让我们先从绵阳工潮说起。
1.谁有权解雇工人?
最近,四川省绵阳市数万工人,因所在企业突然宣布破产而失去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这种事或许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据悉,中共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今年六月初国务院关於妥善安排企业下岗职工的会议上承认,全国已有一千三百多万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待业,每天都有下岗职工集体请愿,包围地方党委的事件。
对於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有些人——尤其是一些为当局推行经济改革出谋划策的人——颇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国营企业亏损严重,不改不行,改革方法之一就是裁员或宣布破产,由此造成的大量工人失业实属难免,这本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若因此便向厂方、向政府施加压力,那就有无理取闹之嫌了。他们奇怪:为什么同是被解雇,合资企业、私人企业的失业者通常都很少找厂方纠缠,唯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失业者却要和领导争闹不休?有人干脆说,这些“国家职工”实在是让“大锅饭”和“铁饭碗”给惯坏了,简直成了“工人贵族”。不过这种批评很难令人信服。所谓“斯米克现象”就是一个反例。上海一家生产“斯米克”牌羊毛衫的国营企业,效益极低,有台商前往洽谈合资事宜,员工中风传台商可能裁员,於是大家干活都格外努力,效率倍增;後合资未成,台商离去,该厂的生产效率顿时降回原样。这再次证明了“桔生於淮南则为桔,生於淮北则为枳”的老道理。还需进一步分析的是,为什么同样的一批工人,当企业是或变成是合资企业或私有企业时,他们可以比较坦然地接受被解雇的命运,哪怕失业後领取的救济金更少;但是当企业仍属国营性质时,如果要解雇他们,甚至仅仅是降低工资削
减福利,工人们却不肯善罢甘休,要向厂方或政府抗议?其实,工人们做的全对。道理很简单,如果企业是合资是私有,你是雇主,我是雇员,雇主当然有权解雇雇员;然而,如果企业是国有,你厂长和我工人同样都是企业的主人——或者同样都不是主人,那么,我工人凭什么就该被你解雇?你厂长凭什么就有权力解雇我?有的工人说得好:“厂子又不是你家开的!”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好比两人合伙做生意,为了工作之便,张三负责管理,李四做具体工作,如果两人投入的资金相等,干活也同样卖力,那么,不管生意遇到多大困难,张三和李四只能同舟共济,张三绝对无权炒李四的鱿鱼。国有企业等於是全体职工干部合伙做的一个生意,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等於是全体国民合伙做的一个生意,在其中,厂长和工人,政府首脑和普通百姓,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分工的区别,只要工人或百姓没犯错,厂长或总理就无权扣他们的工钱,让他们失业。这层道理如此显明,难道还需要更多的论证吗?
2.“六军不发无奈何”
我们完全赞成,中国的经济必须改革。另外,我们也清楚地知道,虽然改革的目的在於增进全社会的利益,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暂时的损失。换言之,我们不得不为改革付代价。这不是改革的错。认为改革会带来社会代价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代价不是来自改革,而是来自旧体制长期积累的欠债。这笔欠债是非偿付不可的,问题是,谁来付债?或者更准确地说,首先应该由谁来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