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关系的分析
以往的经济学对经济关系都做了分析,但分析的方式不同。有的把经济关系放在经济学科的前提假定中,如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以“经济人”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前提假定,认为社会中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是理智的自利者,由此社会中的经济关系就是自愿互利的交换关系,人们从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出发,通过提供给对别人有用的东西而换得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从而达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效果。有的把经济关系通过经济理论的范畴来表现、概括,如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李嘉图,在其经济理论中,各种经济范畴之间可以反映各种经济关系,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范畴就反映了地主、资本家、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以分析经济关系为己任,然而,传统政治经济学似乎还不懂从经济学科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翻开以往的各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见到的多是从政治层面上来分析经济关系。例如,谈到资产阶级内部的关系,就说是尔虞我诈、大鱼吃小鱼的关系,实际上这是对各种竞争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描述,用这种描述来论述经济关系,除了得到一个总体印象外,我们得不到什么。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商品销售中的竞争关系,有要素获取中的竞争关系,有相互之间在商品、要素等方面的交易关系,有资产产权交易关系,通过其交易还能形成经济上的附属或支配关系,有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有利益一致的联合、结合关系等等。再如,谈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工人阶级内部的关系,就说是同志式的协作分工关系、互助关系。实际上,分析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就要有具体对象,首先对经济角色要确定。协作分工关系产生于企业之间,可能是交易关系,也可能在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性的安排,也可能是出于道义上的援助关系。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关系与企业之间的互助关系,内容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说明,仅从政治层面和仅从阶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关系是不够的。而当我们具体分析社会经济运行时,就不能靠从这个角度来作出的描述了。
第二节 经济关系的类别
一•劳动占有与劳动交往关系
在进行经济关系比较前,首先要弄清经济关系的内容。
政治经济学的传统理解是把经济关系等同于阶级关系与阶级内部的关系,实际上,阶级关系与阶级内部关系只是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决不是它的全部内容。从经济上来考察的阶级关系,是财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态,列宁对此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与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注①) 这个定义全面描述了阶级社会中劳动占有关系的内容。而在没有阶级存在的时代,社会成员对财产的占有不是上述情况,也没有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可见,就是财产关系,也不是等同于阶级关系,在阶级内部也发生着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劳动占有关系的基本关系。劳动占有关系是从社会生产的直接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在社会条件下开始的直接生产劳动,首先要有生产条件的提供者与生产条件使用者的区别,他们的关系是由财产关系确定的。其次是直接的分工协作关系,分工协作是劳动者的个体生产力合并为集体生产力的环节。最初的分工是自然分工,在集体生产中是不同操作之间的具体劳动分工。在总体劳动中还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再就是生产劳动中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承担着协调劳动者分工协作关系的职能。最后是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财产关系一确定,在劳动占有关系内部就不再有平等的交易关系了,各个经济角色都得按已定的规则与自上而下的等级服从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