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或制度安排。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从理论上揭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关系,并探讨两者的作用边界。本文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规律,把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概括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并根据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的不同关系进一步揭示了两者的作用边界。
关键词:政府;市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共同失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1](P298-302)可见,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通常很难把政府和市场关系简单地概括为某一形式的关系,也很难通过政府与市场的某种关系来全面地揭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如果将政府和市场看成两种可变生产要素,政府和市场的相互替代及相互补充的关系,可以被看成是政府与市场的最常见关系。但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方式不同,将政府与市场关系抽象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并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关系进一步揭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
一、相互替代
政府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和“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即选择一定的政府,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必须放弃一定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或者说,选择一定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放弃一定的政府职能作用。政府与市场的这种相互替代关系可以用图1来简单地表示:
图1a中的Ⅰ为等产量线(isoquant curve)或等生产线(isoproduct curve),表示的是政府与市场的一般替代关系。图1bⅠˊ为直线等产量线,表示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完全替代关系。这里仅分析和考察1a中的政府与市场一般替代关系。从图1 a可以看出,当政府力量的配置为G时,市场力量的配置则为M,政府与市场的组合关系就处于在等产量线上的H点上。如果减少政府干预,将政府力量降低至Gˊ时,则市场作用必须加强,并将市场力量扩大到Mˊ,政府与市场的组合关系则相应地从等产量线上的H移至Hˊ。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可能存在许多不同的组合方式,而每一种组合都是技术上有效率的。但其中只有一种组合方式成本最低,或者说是最优组合。为了确定和选择政府与市场的最优组合,通常需要引入等成本线(Isocost curve),见图1a中的直线C。图中C与I相切于点Q,点Q就是政府与市场的的最优组合。在此处可用最低的总成本来生产既定的产出;或者花费给定的总成本可实现的产出最大。
在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条件下,关于政府与市场的优化组合问题,除了可采取以上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关系来描述以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来描述。由于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各自都有成本和收益,因而可以根据政府和市场的成本或收益的比较,来确定政府与市场最优组合的均衡点。如果用政府去替代市场,目的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同时将增加政府的成本,当增加的政府成本等于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时,则政府与市场处于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的有效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大于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就应该选择和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达到替代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小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则应当选择和扩大政府职能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替代边界。就政府的某一项具体的政策而言,也可以依据政府与市场的均衡关系来进行选择。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政府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也可能引起交易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当某项政策措施带来的政府成本的节约大于其所引起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或者该项政策措施所带来的政府成本的增加小于其所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就应该选择和实施该政策;反之,就不应该选择和实施该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