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对经济改革采取逐步渐进的方针就不可避免了。毛泽东是“大变革”的信奉者。毛的继任者们愿意尝试几乎一切方法——只要可行。他们还意识到一些部门,尤其是农业和外贸,比别的部门,诸如工业,更需要改革。毛对外国技术和产品的偏见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1978年人均粮食产量与1950年代中期相同。后来的这些观点导致了对经济改革顺序的安排:将农业和外贸放在首位,然后才是工业。在改革的最初几年中,中国的高级领导人从来不认为他们正朝着一个全面市场制度的目标迈进。
中国磕磕绊绊,但终于摸到了一块石头:一个被证明是极为成功的经济策略——把一个苏联式中央集权经济体制转变为1990年代初的主要由市场来支配的经济的策略,且不管推动这一转变的某些市场机制可能受到怎样的扭曲。始于1978年12月,此后也一直没有停顿过的经济改革之成功不容置疑。14年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递增8%以上,或者说人均大约7%。虽然8.8%的GDP增长率与真实情况相比,也许略有夸大,但是毫无疑问,增长是迅速的。这个比率大约是过去20年(1957~1978)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两倍。(注:中国1978年前的物质生产净值指数主要根据1950年代的价格计算,后者过于着重迅速增长的工业部门,因此夸大真正的物质生产净值。我重新用1978年的价格作为基础计算了1952~1978年间中国的物质生产净值指数。重新估算得出1952~1978年间4.8%的物质生产净值指数增长率或在1957~1978年间每年4.2%的增长率。)
对外贸易状况甚至更加不同凡响。在1970年代,中国的出口每年仅增长3.4%。在改革的头10年,实际的增长率提高到每年14.1%,且出口的70%是制造业(到1988年,石油和矿产品的出口,已由1980年以前占出口总额的25%下降为8%)。
中国出口成就之不凡部分是由于改革,但它也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与东欧、俄罗斯和越南的改革相比,中国是从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出发来开始它的改革进程的。经互会的解体迫使这些国家放弃了他们相互间的许多市场,而将其贸易方向重新转向西方。中国早在1960年代初期就经过了类似的过程,对经济有了很大的破坏;但到了1978年,中国早已完成了这一调整。与自己在1960年或东欧在1989年以后的形势不同,中国在1978年没有需要偿付的外债。1978年开始改革的另一个大为有利的条件是,当时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也没有多少受到抑制通货膨胀的压力;改革不必从一项稳定的通货计划开始。
农村改革
中国农村改革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是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中国农村社会的非集体化。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全体会议刚刚闭幕,二级农作物和农户自家饲养种植的产品的市场就放开了。农村贸易集市在1978年之前其实就已存在,只不过其运作一直处在紧紧的控制之下而已。直到1985年,国家还在对主要的农作物如粮食保持近乎全面的贸易垄断,农民须按收购合同将粮食和其它主要农产品自愿卖给国家,不过,在中国“自愿”一词常带有强制的成份。到1980年代后半期,大约60%的农产品已在竞争性的市场上买卖,而在1978年只有8%的农产品如此。到了1990年,其比例已增大到大约80%;所有水产品的89%,水果的80%,蔬菜的76%,肉和蛋的68%,以及大约全部粮食的一半,已由市场提供。到1993年,已有人在说,要在今后3年内完全开放农业价格,也许有10%的县已经放开了包括粮食在内的所有价格。然而国家依旧大量介入粮食贸易,收购定额难于完成,征购粮食难于以现金支付,国营粮站得不到银行信用贷款,只好给农民开往往几个月都兑现不了的白条。
非集体化多多少少是自发地发生的。某些省份为解决最贫困地区的问题而开始的实验迅速扩展到其他地区。对这类实验,只有下边的干部试图阻止它甚至走回头路时,中央才采取行动,发布“不要干预”的命令。到1983年底,人民公社及由二三十户农家组成的集体制单位的生产队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已不复存在。(注:从农村观点对这个过程的讨论见1980年代初在中国农村待了一定的时间的各色人的文章中。)一家一户的农耕方式遍及各地,国家很快决定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可持续15年甚至更长时间。
非集体化和农村市场开放,农业发生迅速变化。从1978年到1984年,农业增长率是它过去20年的5倍。农业收入和消费增长更迅速,尽管这些数据不如产量数据可靠。农业贸易条件的好转,加上非农业的收入来源,构成产量增长和消费或收入增长之间出现差别的主要原因。
农业产量的猛增是一次性的,到1984年底就基本上成了强弩之末,这时候大多数作物生产恢复了长期的增长率,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农民更愿意把他们的财力物力投资于乡村工业。改革也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半,须养活的却是11亿人口。条件最好的省份,农作物产量已经能同那些农业先进的国家地区相差无几,如日本,韩国或台湾。然而,从政治上讲,1978到1984年农业产量的猛增给面向市场的改革包括这一改革的设计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虽然常被置诸脑后,但未来的改革者能从中国进程中获得的政治经验是明显的——抓紧时机,以一个风头正劲的赢家的态势开始你的改革。
为什么面向市场的改革在农业方面进展得如此之快又如此之好呢?要使市场很好地运作,需要五个因素,这五个范畴也勾勒出一个苏联式中央集权经济若向一个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演变,所需采取的具体步骤。这五个步骤是:
1)取得宏观的稳定,意味着可以接受的通货膨胀水平;以及国际收支没有严重的失衡;
2)把投入和产出投进市场进行买卖,而不是通过国家的官僚机构进行行政上的分派;
3)放开价格以反映经济上的相对短缺;
4)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使得不同地域的公司之间的竞争成为可能;
5)改变管理体制中的主要成份,激发生产单位(农场以及工业或服务性企业)的决策者通过降低成本或提高销量把利润增加到最大限度。(注:范畴2至5在帕金斯的著作里被详细地讨论。)
对中国的农业而言,获得市场经济的上述前四个组成部分并不特别困难。宏观上的稳定不成为问题;进入农业生产的实际障碍也不存在:农产品投放市场是在15年中逐步完成的,但是许多商品几乎转瞬间就进入了市场。由于1978年之前某种形式的农村市场已经存在,很少有人会对如何利用扩大了的市场所提供的机会视而不见。二级产品的价格也很快得到放开。放松粮食价格控制比较困难,这部分是因为消费者食物费用的急剧增加会导致政治上的危险,部分是因为如果粮食购入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稳住不动的话,须从政府预算中予以补贴。(注:仅用于粮食所需的补贴从1978年的39亿元增加到1979年的84亿元,那一年粮食收购价由于丰收而提高,粮食补贴在1984年达到234亿元的高峰。亦见拉迪著作中的讨论。在1980年代初,1美元兑换1.7~1.9元人民币。)
非集体化的“家庭责任制”使产权中的一些要素具体化了。而产权不但是刺激农户面向市场所必须的,也是一步步与正在运行的市场经济的第五个要素即利润最大化相契合所必须的。家庭责任制这个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将公社土地划分开,然后分到农户,农户拥有这片土地的全部收入,但必须完成向政府纳税的义务。
然而,产权制度在中国农村,不论是在集体化刚刚结束的1980年代中期还是在1990年代初期,都是不完善的。其独有性与可实施性,只体现于分到地的农户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他那一小块土地,和得到地的人不悉心经营时,政府有权对其加以惩处。但是产权还应当是安全并可转让方面,在这方面,中国的改革者们遇到了较大的麻烦。他们的确提供了为期15年的、对一小块土地的权利保证,以及权利可延长超过15年和可以继承等不太明确的承诺。考虑到1979年之前的30年间,政策的多变,这种承诺就显得不特别可信了。
土地转让使人想到1949年之前旧有地主制度的可怕景象。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内的许多人强烈反对这种出售。他们指出,在一段时期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拥有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直到1990年代初期,国家才开始允许长期土地租用权的买卖,但仅限于城区。对比之下,占用农村土地用于建工厂,则要涉及到有关对农民保证提供工作机会和别的好处,以此换取对其土地的使用方面艰难的谈判。在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须向那些放弃其土地使用权的人们提供一份基本口粮配给担保。
在中国农村,产权的不完善对农业生产有了一个消极的影响。由于农民们对保有其财产无安全感,即使在15年的承包期内都是如此,因此他们不愿投资于主要的设备改进,尤其是土地改良如灌溉系统等。水库和主要的灌溉渠道过去是公有财产,维修与保养是如今已不复存在的生产队和大队的事。当地政府接过了原来的公社制度下的一些职能,但是把许多事情留给了一个不能够在这方面进行必要努力的市场。(注:公共健康和教育是另外两项由于集体制度的废除而遭到影响的公共产品,尽管证据远不清楚。比如说,赤脚医生或农村医助人员,原来是农村公共健康制度的骨干,现在数目下降;许多人成为卖草药和其他药品以求收益的药剂师。然而,因此而产生的发病率或死亡率实际是否增长还不清楚。)
不能出卖土地意味着希望移居到城市的农民继续拥有他们的土地,只利用业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