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生
以欧洲联合为目标的跨国政党合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已经出现。如基督教民主党人成立了“基督教精神的民主党国际秘书处”。[2](P.32)但其影响非常有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初期,为欧洲联合而进行的政党的跨国合作才渐成气候。1940年冬天“国际基督教民主联盟”建立;1943年6月,欧洲社会主义合众国运动成立;1947年3月,基督教民主党人又成立了国际新政党。1949年5月,西欧10国成立了一个联合机构——欧洲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下设立的一个议会性质的咨询议会中出现了三个政治小组,也有人称之为党团,它们是基督教民主党团,社会党党团和自由党党团。[3](P.82)从跨国政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跨国党团的发展是一个创新,为以后类似组织的创立树立了典范。
1952年9月25日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根据部分成员国议员的建议设置了一个代表机构——“共同大会”。1953年1月,共同大会的代表同意大会的专业委员会的构成除了反映国家的平衡外还要反映不同政治趋向的平衡。以此为契机,1953年3月,议员们自发地组建了党团。共同大会对这一发展因势利导,随后制定了组建党团的规则,并向党团提供财政补贴。最初形成的党团共有三个,它们是基督教民主党团、社会党党团和欧洲自由党及联盟党团。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欧洲大会取代了共同大会,议员们开始按党团就座。议会中的党团数量一直很少,直到1965年,法国的戴高乐主义者才组建了一个新的党团——欧洲民主联盟党团。1973年欧共体第一次扩大,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又出现了一个保守党党团。共产党党团也在这一年成立。
除欧洲议会党团外,各类政党还在欧洲议会外建立了联系。欧共体各国社会党的最初合作是以社会党国际章程中指导成员党进行区域合作的条款为基础的。在共同大会社会党党团的提议下,1957年共同体六国的社会党在卢森堡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为政党的跨国合作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持。[4](P.84)除了代表大会外,这期间还建立了一个常设的欧共体社会党联络处。基督教民主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的国际新政党是面向整个欧洲的。1965年国际新政党更名为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尽管这个组织面向整个欧洲,但和欧共体保持着联系。自由党家族的政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很少有跨国合作的经历。1947年它们才建立了自由党世界联盟,后更名为自由党国际。1952年自由党欧洲联合运动成立。它是独立于自由党国际的,其成员主要来自欧共体成员国。[5](P.455-469)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的政党家族外其他政党在欧洲议会外几乎没有欧洲联合框架下的跨国联系。即使这三个主流政党家族,其跨国联系的制度化程度也是很低的。
促进各国政党加强欧洲议会外合作的是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第21条第3款规定,共同体大会的代表是由各国议会每年指派的或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6](P.201)但由于种种原因,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提上议事日程。各类政党因为欧洲议会选举而加强了合作,这种合作的结果就是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
1973年秋,欧共体社会党常设联络处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该小组被授权起草关于建立社会党联盟的报告。1974年4月欧共体社会党联盟正式成立。1972年,自由党国际巴黎大会也决定成立欧共体范围内的自由党跨国政党联盟。1976年3月26日欧洲自由民主联盟正式成立。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在70年代初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小组,筹备建立了一个面向欧共体成员国的政党联盟。1976年4月29日,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正式成立。作为欧洲政治舞台上的一种新生力量,绿党在1984年也建立了一个跨国协调组织——欧洲绿党协调。尽管它成立在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后,但也被认为是对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反应。[7](P.63)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被很多人看成是划时代的大事。早在1971年,亨克·弗列德灵就认为,随着权力结构从民族国家层次向欧洲层次的转移将自动出现政党的“共同市场”。[8]而在跨国政党联盟成立之后,另一个学者马昆德也发出了“政党之欧洲”的预言。[9](P.425-445)政党的“共同市场”和“政党之欧洲”含义都是政党将在欧洲层次上发挥类似其在国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欧洲将超越民族国家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比利时前首相、欧洲人民党前主席莱昂·廷德曼斯指出:只有欧洲层次的政党才能成为跨越公众的期望和政治的无能之间的鸿沟的桥梁,并把这些期望变成具体的政策性建议。[10](P.316)人们从跨国政党联盟和欧洲议会党团身上看到了国内政党体系中议会外政党和议会党团的影子。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被视为“欧盟跨国政党网络”形成的标志。
二、发展
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后,欧盟跨国政党网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除了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外,又在新成立的区域委员会中出现了新的党团。
(一)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前党团的特点是:一、党团数量少,代表性不强。由于欧洲议会议员是各国议会委派的,这就导致各国议会中的小党无缘进入欧洲议会,使欧洲议会党团的格局不能反映欧洲政党结构的实际情况。二是欧洲议员具有双重身份,且流动性太强。欧洲议员同时是国家议会议员和欧洲议会议员,他们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往往会发生“效忠冲突”。同时,由于各国议会换届的时间和任职的年限不同,欧洲议员因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从而影响了党团内部的协调与合作。第三,欧洲议会党团和欧洲主要政党家族呈明显的对映关系,党团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例如社会党党团是由共同体各国的社会党议员组成的,基督教民主党团是由基督教民主类政党的欧洲议员组成的。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后,欧洲议会党团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党团的数量增加了。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后,议会的席位大幅度的增加,从198席增加到410席(1979年),而目前更是多达625席,从而使非主流政党有可能进入欧洲议会。同时在欧洲议会选举过程中,大多数选民认为欧洲政治不如国内政治重要,因而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国内政治。在欧洲选举中,选民可以投反对党的票以表达对执政党国内政策的不满,而不会冒政府倒台的风险。由于这些抗议票的存在,执政党往往会丢失选票,而反对党和小党或新出现的党则有可能获得较好的成绩。雷夫因而把欧洲议会选举称为二流选举。[11]这种“二流”性质使欧洲议会中的非主流政党的数量大增,从1979年至今,大约为8~11个。
其次,欧洲议会党团呈现出强烈的内生发展趋向。迪韦尔热教授把政党的生成模式分为两类,即由议会党团生成的内生模式和由工会等议会外组织生成的外生模式。[12](P.1-37)根据这一理论,直接选举后的欧洲议会党团明显呈现出内生特征。1.欧洲议会关于组成党团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对小党团的影响非常明显。当前的规则是,由全部来自一个国家的议员组成的党团的最低限额为29人,两个国家的为23人,三个国家的为18人,4个国家的为14人。[13]为了组成党团,人数较少的政党家族不得不与其它家族的政党共同组团。2.《单一欧洲法令》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欧洲议会的权力有了较大的增加,而要行使这样的权力则要获得欧洲议员的绝对多数(而不是参与投票的议员的多数)的支持才是可能的。但要获得这样的绝对多数并不容易。例如在1989年,欧洲议员总数为548人,其中社会党党团为181人,人民党党团为121人,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团为49人,欧洲民主党团为34人。即使是只有20%的缺勤率也要求欧洲议会在得到占出勤人数的61%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而欧洲议会的缺勤率通常为30%。这意味着人民党和社会党两大党团要占到欧洲议会总席位的66.5%才能行使欧洲议会的权力。对由保守党组成的欧洲民主党团来说,它不愿意看到欧洲人民党和欧洲社会党两大党团的垄断得以维持,但也不愿意看到由于欧洲人民党的削弱和保守党的边缘化而使欧洲的法律和政策更加受到左翼的影响。这就导致了1993年1月欧洲人民党团和欧洲民主党团的合并。如今,除了社会党党团外,其余党团的组成都受到欧洲议会规则的影响不再由单一类型的政党代表构成。欧洲议会党团的内生型发展趋势说明它和跨国政党联盟的关系并不是国家政党体系中议会党团和议会外政党的关系。
(二)跨国政党联盟。它成立之后并没有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首先,在起草共同的欧洲选举纲领方面遇到了麻烦。就欧洲人民党而言,德国党强调建立反社会党人的阵线,而比、荷和意三国的党则认为这会破坏其国内政治舞台上基督教民主党与社会党人的联盟,因为在这些国家这种联盟不仅平常,而且已经成为国内政党体系稳定的基础。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联盟的纲领由于其规定各部分都对成员党有约束力而被认为是联盟主义倾向最浓的纲领。但由于多数成员党要求保留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所谓有约束力的部分不过是各成员党在多元主义、人权和民主等问题上普遍的认同而已。欧洲社会党联盟在第一次欧洲议会选举时因意见分歧不得不放弃起草共同纲领,只达成了一个含糊的政治声明。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各跨国政党联盟成员党之间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人们在欧洲议会选举中几乎看不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影子。另外,跨国政党联盟的财政资源非常有限,组织机构也很不完备,专职办公人员则只有几个。
但随着欧洲联合的进展,跨国政党联盟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进入80年代欧共体各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进行了谈判,特别是围绕《马约》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