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更多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知识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
识的占有。语言可以把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而具有一定目的的行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能
力,一种潜在的知识;当然,这样一种"知道如何"(Know-How)是完全可以转化成"知道
为何"(Know-That)的【15】。 我们如果想从语法上找到能够和谓词"合理的"相应的主
语,就会遇到两个主要的选择对象。掌握知识的人以及体现知识的符号表达、语言行为和
非语言行为、交往行为和非交往行为等,或多或少都可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
人、儿童和成人、部长和售票员等是"合理的",但不能说鱼、丁香花、山脉、道路或椅子
等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道歉、迟到、外科手术、宣战、修理、建筑设计或会议作出的
决议等是"不合理的",但不能说暴风雨、事故、中奖或生病等是"不合理的"。那么,人在
一定的情境下行为举止"合乎理性",究竟有何意义呢;也就是说,人的表现"合乎理性"究
竟意味着什么?
我们可以认为知识是不可信的,因而对它加以批判。从知识与理性之间的紧密关系可
以推测,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取决于它所体现的知识的可信性。我们来看两个范例,一个是
A为了交往和表达具体意见而采用的断言(Behauptung),另一个则是B为了实现一定的目
的而采取的涉世目的行为。二者所体现的知识都有可能是错误的;二者都是处于尝试之中
,都有可能失败。两种表达,即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都可以加以批判检验。听众可以对
A所提出的断言的真实性提出疑义;观众则会对B的行为结果提出疑问。在这两种情况下,
批判都涉及到一种要求,行为主体必然会把这种要求和他的表达联系起来,只要它们具有
断言或目的行为意向。A如果不为他所断定的陈述"p" 提出真实性要求,并且使人认识到
,他确信必要时可以对他的陈述加以论证,那么,他就不会提出什么断言;同样,B如果
不认为他所打算的行为大有希望,并且使人认识到,他确信必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他
所选择的手段加以证明,那么,他就不会去实施任何目的行为,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想
通过目的行为实现任何目标。
A要求其陈述具有真实性,B则要求其行为意图具有成功的可能性,要求他实现行为意
图所依据的行为规则具有现实性(Wirksamkeit)。所谓现实性,是指要求在一定的情况
下选择一定的手段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行为的现实性与行为意图和行为规则所包含的一定
的预计的真实性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真实性所指涉的是事态在世界中的实际存在(
样态);而现实性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事态得以表现出来的涉世手段。A通过要求和客观
世界中的实在发生联系;B则凭着其目的行为和客观世界中的应在发生关联。这样,它们
就在其符号表达中提出了可以批判和辩护,亦即可以论证的要求。表达的合理性可以用意
义内涵、有效性条件以及必要时可以用来支持其有效性、陈述的真实性或行为准则的现实
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来加以衡量。
至此,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批判和论证加以还原。如果
或只要一种表达所体现的是可以证伪的知识,并因而和客观世界建立起一种联系,一种实
际的联系,而且可以从客观上加以判断,那么,这种表达的合理性前提也就得到了满足。
一个判断的客观依据是超越主体的有效性要求,这种要求对于任何一个观察者或接受者,
和对于永远都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本身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真实性和有效性就是这样的
要求。所以,对于断言和目的行为而言,它们所提出的命题的真实性要求或有效性要求越
是能够更好地得到证明,它们就越是具有合理性。与此相应,我们把"合理的"一词用作那
些尤其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希望听到这些表达的人们所支配的宾词。
当然,把一种表达的合理性还原为可批判性,这样做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不足。一方面
,这样的概述过于抽象,因为它未能揭示出许多重要的差别(1);另一方面,这样认为
又过于狭隘,因为我们所使用的"合理的"一词,不仅仅涉及到正确的表达或错误的表达、
有效的表达或无效的表达。交往实践内部的合理性具有广泛的意义。它关系到不同的论证
形式,用反思手段坚持交往行为的可能性也各不相同(2);由于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
观念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我将用较长的篇幅来附带讨论论证理论(3
)。
(1)、可以批判检验的行为和论断
首先,我还是坚持狭义认识论意义上的合理性概念;狭义认识论认为,合理性概念所
涉及到的只是对所描述知识的具体应用。这种合理性概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
。
我们如果把目的行为从非交往的角度对命题知识的运用作为出发点,就会作出一种有
利于认知-工具理性(kognitiv-instrumentelle Rationalitaet)概念的预断;这种理性
概念被经验主义深深地打上了现代性自我理解的烙印,具有丰富的自我论断的内涵,而且
,通过对偶然的周围世界环境的深入占有和积极适应,这种自我论断还能够取得成功。反
之,我们如果从言语行为对命题知识的交往运用出发,就会作出有利于另一种和古代逻各
斯观念有着密切联系的理性概念的预断【16】。这种交往理性(kommunikative
Rationalitaet)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
一种核心经验,其中,不同的参与者克服掉了他们最初的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同时,为
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了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
Intersubjektivitaet)【17】。
我们不妨假设,意见"p"所反映的是A和B拥有的相同的知识水平。但是,(作为众多
参与者之一),A参与到了一个交往过程当中,并提出了论断"p",而B(作为独一无二的
行为者),则根据具体情境中的意见"p",选择了他认为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A和B
用不同的方法使用同样的知识。一方面,表达的实际关系和论证能力足以促使交往参与者
就世界中的存在达成沟通。言语者为了陈述"p"而提出一种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
对此听众可以接受,也可以予以拒绝,从而构成了表达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行为规则的
实际关系和论证能力为成功的介入世界提供了可能。行为者为他的所作所为作出了一种内
部具有"p"真实性的规划,从而使得具体情境下的既定目标能够得以实现;而这一点构成
了行为的合理性。如果言语者满足了达到以言行事目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且至少和一
位其他的交往参与者就世界中的存在达成共识,那么,论断才称得上是合理的;同样,如
果行为者满足了为了成功介入世界的目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那么,目的行为就是合理的
。两种情况都可能出现失败,即预定的共识未能达成,既定的目标未能实现。即便在失败
的情况下,一种表达的合理性也能得到证明--失败的原因是可以解释清楚的【18】。
沿着上述两条路线,我们可以从命题知识概念和客观世界概念出发,对合理性加以分
析;但是,这两种情况对命题知识的运用方式有所不同。不是工具占有就是交往沟通表现
为合理性的内在终极目的(Telos)。它们的分析层面不同,分析的途径也有所差异。
我想对上述两种立场扼要加以阐述。为了简单起见,我把第一种立场称为"实在论立
场"(realistische Position),它从作为客观存在的总体 性的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
,试图在此基础上对理性行为的条件加以解释(a)。另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现象学立场
"(phaenomenologische Position),它从先验角度进入这问题,并且对具有理性潜能的
行为者本身必须把客观世界当作前提这样一个问题加以反思(b)。
(a)、实在论者可能仅限于分析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确立和实现目标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根据这种模式,理性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效果来介入客观世界
。马克斯·布莱克(Max Black)指出,一种行为要想多少具有合理性(reasonable),
并且能够得到客观评判(dianoetic appraisal),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只有受到当事人实际控制或潜在控制的行为,才适合于作出客观评判;
2、只有具有某种永恒目标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
3、客观评判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对目标的选择;
4、只有在具备了关于意义有效性的局部知识之后,合理的评判才是恰当的;
5,客观评判可以说一直都是以理性为依据的。【19】
如果我们从目的行为,亦即从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为入手【20】,对合理性概念加以阐
释,那么,由此派生出来的"合理的"一词也就一目了然了。我们有时候说一种刺激起来的
行为具有"合理性",有时候说一种状态发生改变的制度具有"合理性"。这些反应可以解释
为对问题的解决,但忽略了观察者为目的行为所设定的观察反应内在的合目的性(
Zweckmaessigkeit),并且把这种目的行为当作是一个具有判断能力、而且运用命题知识
的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有机体在内在或外在刺激下所作出的行为反应,以及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在周围世界
的感应下所发生的状态变化,尽管可以说成是准行为(Quasihandlung),也就是说,主
体的行为能力在其中似乎表现了出来【21】。但是,我们在这里还只能从一种转换的意义
上来谈论合理性。因为合理的表达所要求的论证能力意味着,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在适当
的情况下自身应当能够提供论证理由。
(b)、现象学家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把具有一定目的或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为当作入口
。也就是说,现象学家没有简单地从客观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而是把这个本体论前提
当作问题,加以追问:对于交往共同体的成员而言,客观世界构成同一性的前提究竟有哪
些。世界之所以具有客观性,是因为对于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