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为软件产业发展开辟新的空间。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发展,并把软件产业列为战略性产业之一,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及重大产业化项目中信息技术领域和自动化技术领域有相当部分是有关于软件方面的。国家为软件产业的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2000年6月政府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更推动了各地政府加快相关软件产业建设的制度建设。它从投资融资、税收、产业技术、出口、软件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环节上对软件产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极大支持。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环境,真正有效地落实相关政策和解决产业发展中所提出的新问题是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首先必须看到现有的相关政策还有相当大的完善空间。在这方面,印度软件业的快速发展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样板。印度软件企业加入软件技术园区后能够得到很多优惠政策,诸如进口完全免税,本地采购完全免税,允许外资百分之百地进入,创办软件企业10年免交公司所得税等。我国台湾省规定,新创高技术企业5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这些无疑会给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当大的便利。我国各地政府响应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也在积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软件产业发展计划,对软件产业从各方面给了大力支持。但相当多的政策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后,各种政策中不适应产业国际化要求的条文急需改进。比如,我国在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对新成立的的软件企业实行两年免交公司所得税,后3年所得税减半的优惠,由于兴办的高技术企业往往在投产初期赢利不高,故实际效果并非十分理想。再如国家对软件企业还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加上政府效率不高,这就明显弱化了政府优惠的力度。
政府的投资往往是一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从80年代以来,印度电子部软件发展局每年都拨一笔用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专用款项。90年代在软件开发上共投入10亿卢比,实现了全国计算机化。1998年印度政府又制订了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对软件实行零关税、零流通税和零服务税,在涉及到软件企业的海外投资、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软件业的出口。据有关资料,印度政府对每个园区的基础设施投资约120万美元。这些资金的合理投入,极大促进了软件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软件园等软件产业的基础设施每年究竟应有多少投资额。我国国发[1991U2号文件中曾规定在不影响上交中央财政的部分,高新区企业所交各项税款以1990年为基础,新增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给高新区,用于高新区的建设,但实际上只执行3年便停止了。而且我国科研发展经费投入始终不高,虽然现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R&D/GDP却始终徘徊在0.6%,而各国一般在进入工业化的初期就将此比重提升至2%左右。
通过发展软件技术园区和工业园区来带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种有效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的软件园数量已超过40多家,几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有软件园。但是当前软件园建设发展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如发展思路仍然停留在只重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套路上,各地软件园产业结构基本相同,园区市场定位不准确,更缺乏培养发展大型软件企业的能力,难以形成规模化的软件产业。而这方面印度做得非常好,印度软件技术园STPI(Software
Technology Parks of India)
1991年建成,1992年到1999年间软件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65%,进入软件技术园的企业增加了5倍,软件技术园的出口份额由8%提高到66%。对于一个经济并非十分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种成功完全得益于它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增加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出口来繁荣印度经济,其市场定位准确,也完全符合国情的需要。国家以扶植、发展的态度,为进入软件园的企业走向国际提供包括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便利。我国软件技术园应学习这种以定位求生存的方法,发展出一批具有特色的软件园。应该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软件市场,同时我国企业携有中文信息处理的本土化优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结合市场进一步国际化的机遇,会给我国软件企业带来巨大商机。我们应该强调企业建设中技术、工业和贸易的相结合,克服一哄而上的盲目建设,企业园区建设以政府主导型向民间主导型、贸易主导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