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乃泱泱大国,地广人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路径各异。这决定了经济学者必须避免对我国国情一概而论,任何整体描述或者借助均值进行描述易于流于空洞无义,因此应在经济分析中因区域而论,即采取“地方主义”(Regionalism )分析范式(Herrmann-Pillath,1995年,前言第30-31页)。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胡鞍钢博士在最近的一次杭州讲话中把我国的情况归纳为“一个国家,四个世界”——所谓四个世界,乃指浦东之类为第一世界,浙江之类为第二世界,农村地区为第三世界,边远山区为第四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把部分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才有了地方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地位,有了地方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地位,才也为地方之间的横向竞争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纵向竞争之加剧埋下了伏笔。通过权力的地方化(localization),一部分原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转入了地方政府手中,形成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企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regional property rights of local governments )(何梦笔,2000年,第1页)。
另外一个方面,80年代乡镇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异军突起。乡镇企业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本文的语境中,乡镇企业是指广义的乡镇企业概念,即“除了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企业外,还包括农民联户办和户办企业,以及各层次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农村股份制(含股份合作制)企业”(唐忠等,2000年,第3页);乡镇集体企业是指内含集体股份、其份额大到乡镇村足以控股或者对其经营活动(包括利润分配)行使各种干预的企业[2].但是,乡镇集体企业虽则属于民营企业范畴,其产权制度是一种集体产权制度,实际上可以与地方政府的国企产权制度相比拟。在本文中,我们把乡镇集体企业的集体产权制度称作为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企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一样,乡镇村作为乡镇集体企业集体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都是企业产权的“地方化”形态。
我国的“抓大放小”战略实际上是把我国的中小国有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推向市场,实行“民营化”(包括私有化)、“市场化”(指任何政府控制成分或程度的减少),其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我国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也是沿着通往市场化的同样逻辑理路进行,实现同样的目的。
本文主要考察我国的诸种经济发展模式,着重关注“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以这些模式为切入点,本文将从侧面(而非正面)证实两个判断。判断之一为:经济领域的“地方化”现象要被“市场化”所取代。
判断之二是:随着我国引入竞争机制,地方之间的竞争加剧,各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加剧,而治理结构较差的企业一般来说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如支农成本)较高,治理结构较好的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也表现为治理结构的竞争,即制度竞争。在竞争压力下,治理制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或者亏损的可能性更大。我国企业大量改制的动力也源于此。
从上述判断出发,作者在本文中正面提出并初步论述五个方面的命题:(1)"浙江模式"的本质是"自组织经济模式";(2)"浙江模式"具有可扩展性;(3)"苏南模式"具有过渡性;(4)晚清文化传统中的近代化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诸模式有着整合作用(陈建军);(5)"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模式"或者"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 )模式".
2.我国诸种经济发展模式盘点
一般来说,所谓“温州模式”,就是以发展个私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所谓“苏南模式”,就是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模式。浙江的整体发展可以总括为“浙江模式”,它是“温州模式”的更新和扩展模式。其原因是:“温州模式”在不断变迁之中,逐渐得到规范,脱去了过去“坑蒙拐骗”形象;浙北地区原来学习“苏南模式”,目前又重新皈依改良后的“温州模式”;近年来浙江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又走在了全国的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