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在长期领先改革的深圳,从统计数字看,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加速度的过程。
第一阶段是民营经济恢复发展时期(1979-1986年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前,全市只有6户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不足3万元。1979年以后,深圳按照“先繁荣后规矩,先活跃后有序”的思路,在允许和支持本地居民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大胆实行“打开城门,积极引进”的方针,允许邻县、外省的个体户进入特区经营。到1985年底,全市个体户发展到2118户,其中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无论在经营规模还是在雇工人数等方面,实际上都已突破个体经济的界限,开始向民营企业转变。
第二阶段是民营经济的稳步发展时期(1987-1991年底)。随着国家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颁布,深圳市政府又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条件,吸引了全国各地大批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来特区创办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同时,在第一阶段积累了相当资金的个体工商户也正式注册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至1991年底,全市民(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024户,总注册资金近15000万元。
第三阶段是民营企业迅猛发展时期(1992年至今)。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国家确立了发展市场导向经济改革的总方向,深圳民营经济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新阶段。这十年来,每年注册的民营企业户数增长速度都比较高。党的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宪法修正案,激励起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从1999年3月下旬开始,深圳出现了一股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热潮,最高峰时每天诞生200多户。到2001年底,全市有民(私)营企业 54888 家,总注册资金816亿元,分别是1991年底的53.6倍和544倍。
深圳民营经济的几个特点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全国总体来看,有几个公认的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人才少,技术落后。三是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粗放。四是多集中在零售和餐饮等传统饮食服务业。导致这些问题的,当然与以往的政策对民营企业不利,民营企业融资难,因此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等相关的。
但是与全国民营企业这些问题相比,深圳的民营企业反映出来的特点正好相反。
第一,深圳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大
截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民营企业有1940家,其中注册资金超亿元的企业有20家。民营集团公司有48家。实现连锁经营的企业为80家,而加盟连锁的门市超过2000间。“华为”、“中兴”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带动国内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华为技术公司、安圣电器公司分别名列2000年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第1位和第2位,顺电实业公司、爱施德公司也进入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行列。
第二,民营企业进入多种产业领域
因为深圳改革领先,对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限制较少,因此深圳的民营企业进入的产业领域不断因改革而扩展。民营经济在其他地区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过去主要是的传统商业、饮食服务业。而在深圳,因为政策和立法的合理,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早已扩展到工业、种植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打破了过去只是为国有部门“拾遗补缺”的传统局面。近几年,民营企业占全市批发商业企业的80%以上,占零售企业和饮食企业的90%以上,工业生产型的民营企业增长迅速,目前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0%,每年的工业产值也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将近20%。
第三,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
截止2001年底,深圳主要从事科技产业的民营企业超过2500家,经深圳市科技局正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113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60家。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82亿元,工业总产值为270亿元。近几年来,深圳民营科技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约10%,民营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约20%。由于融资相对的便利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机制比较宽松,促进了深圳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开辟了新的途径。深圳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过程得以促进。深圳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成为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一支生力军。
第四,民营企业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推进器,深圳民企已经成为技术开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1999年底,全市14家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中,有4家落户在民营企业。全市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有40%以上集中在民营企业。深圳民营科技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总数的64%。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造的产值占深圳民营科技企业总产值的88%。这充分改变了一般人对于民营企业就是技术构成低,设备落后的认识。
第五,从个体户和小作坊转向现代企业制度
深圳民营企业的生态分布很正常,有初级形态的个体户和小作坊,也有更多的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演进和转化。而一些业绩良好而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大多注重管理模式的改进。比如华为技术公司每年都花大量时间,研究企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每年都要总结出一些“管理要点”。深圳许多民营企业都开始从提高管理效率中争效益。 这五个特点,说明深圳民营企业在健康发展中,能够逐渐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内外企业竞争激烈的深圳,具有充分的活力和生命力;也说明了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正确的。
政策和地方立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本着改革的精神,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与有力支持,是深圳民营经济得以快速而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80年代中期,当许多地方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尚处于争论、观望阶段的时候,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举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办法》、《关于发展特区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政策。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深圳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等两个特区规章,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及时组织了两次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2000年底,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使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近几年,深圳市委和市政府都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工作的日程。政府文件中部署民营经济工作的内容逐步得到落实执行,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在立法方面,深圳得邓小平南方讲话的风气之先,率先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国内比较早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而民营企业成为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受益者。
深圳早在国家出台公司法之前,就于1992年率先出台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伙条例》等引导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规规章,催生了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民营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深圳自1992年获得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之后,着重参照国际惯例来完善经济立法。一批促进市场导向改革的重要法规规章,都是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就已经在深圳率先推出,率先实行。因此,各种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比较好。
深圳市政府也通过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和提高行政效率措施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深圳市政府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废除了一批审批项目,精简了办事程序,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企业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以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一事为例,原来辗转许多部门,需要五、六个月时间才能办成,现在基本上一个月之内就可完成。2000年以来深圳民营企业的注册,以每天200-300家的速度增长,正是这种改革效果的生动反映。
深圳的独特地理环境也是重要因素。深圳毗邻香港,购买力巨大的独特经济地理位置、海陆空全天候的交通运输条件、高素质的管理和专业人力资源、丰富的劳动力供应、需求旺盛的本地市场等优越的商业和投资环境,也是深圳民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深圳民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