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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转轨论”评析_西经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西经论文    收藏本页
一、宪政转轨论产生于两种改革方式论战
  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就是原来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正是这些国家的改革运动,近十年来在国际经济学界逐渐兴起了一个新的学科:“转轨经济学”或称“过渡经济学”。它是以研究计划经济如何向市场经济转变或过渡为主要内容的一门学科。目前研究和关注转轨问题的不仅有正经历改革实践国家的经济学家,也有西方众多的国际知名的一流学者,在西方有专门的研究杂志《转轨摘要》、《转型》以及专门的研究报告,如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都有关于转轨国家问题的资料,1996年还专门编了“从计划到市场”的专辑。此外,美、英、法等国还有众多的大学及研究机构正不懈地致力于转轨问题的研究。转轨经济学研究内容不仅包括对转轨的性质、目标、转轨方式和条件的研究,也有对转轨的过程、一般规律、基本理论的探讨,同时,不仅有转轨国家的整体研究,也有针对不同国家、不同转轨特点的经验性研究。可以说转轨经济学做为一门新兴的具有很强应用性和学术价值的“制度发展经济学”,正方兴未艾。
  前苏联、东欧国家以政治剧变为背景的向市场经济转轨,大多采用了“激进式”转轨方式,其核心内容是实行宏观经济紧缩政策,一次性全面放开物价,在经济各个领域快速实行自由化、私有化,力图在短时间内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然而,事与愿违,激进式转轨不但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反而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实行激进式转轨方式的典型国家是俄罗斯,其市场化改革基本框架大体在1996-1998年左右形成。与作为渐进式转轨方式典型国家中国相比,不仅在初始条件、速度、内容、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而且在转轨的效果上存在巨大差异。
  由于转轨效果的差异,以及联系到转轨道路的不同,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对以中国为典型的渐进转轨和以俄罗斯为典型的激进转轨广泛地探讨。其中引起较大争论的话题是,激进改革与渐进改革孰优孰劣?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国际学术界以斯蒂格利茨(E.stigliz)、默西米兰(McMillan)、诺顿(B.Naughton)、劳福顿(Barry  Naughton)、钱颍一、许成钢等为代表,国内许多经济学家如林毅夫,茅于轼等为代表,都支持渐进改革,而以萨克斯(J.Sachs),布鲁诺(M.Bruno),胡永泰(T.Woo)科尔内(Kernei)等为代表支持激进改革。由于中俄改革显而易见的效果差异,在这场争论中支持渐进改革一派占绝对优势(注:对于他们的争论可参见(刘文革,袁庆寺,2000;刘文革,高长春,2001;张剑荆;2002)。)。
  然而,支持激进改革者并没有停止宣扬自己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美国哈佛大学的萨克斯教授,他多次撰文为激进改革辩护。提到萨克斯,人们总能把他与“休克疗法”连在一起,事实上萨克斯正是休克疗法的创始人。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所体现的也正是休克疗法方案的宗旨。对于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效果,萨克斯作为积极倡导者、参与制定者,在1995年就撰文指出:俄罗斯经济转轨所带来的年均10%负增长应归咎于“俄罗斯没有做本该做的许多事情”,“采用了缺乏连贯性的休克疗法”。他强调,戈尔巴乔夫于1987-1991年采取的“渐进主义”的市场改革陷入困境后才采用“休克疗法”的,而“休克疗法”又没有贯彻到底,结果导致经济的负增长。“休克疗法”的失败责任在俄罗斯执行欠佳,不是这种“疗法”本身的错误(日本《东洋经济》,1995年3月4日)。“休克疗法”本身没有错误,错误的是没有贯彻到底。然而,俄罗斯实施激进式经济转轨导致经济衰退毕竟是一个事实,萨克斯的这一解释显得证据不足,或者理由不够充分。为此,萨克斯等还从经济转轨的初始条件来解释中俄经济改革的效果差异。
  从经济转轨初始条件来解释俄罗斯经济转轨不成功的观点,具有一定普遍性。世界银行编写的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也宣称:“为什么中国有能力在进行部分和分阶段的改革时仍保持了迅速的增长,而中东欧国家和独联体国家更果敢的改革却遭到了产出的大幅度下降?中国有利的初始条件是解开这个谜团的第一步”(世界银行,1996)。
  各种不同的初始条件,究竟哪一个是影响改革进程、改革绩效的根本?看来持改革初始条件论者本身还存在分歧。即便我们承认初始条件是影响两国改革的重要因素,但是经济转轨的初始条件差异,只解释了中国选择渐进改革、俄罗斯选择激进改革的特殊性,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渐进改革劣于激进改革,退一步说,初始条件不能说明中国选择渐进改革是一个错误,俄罗斯选择激进改革道路是正确的。或许也正是初始条件不同,中国才应该选择渐进改革,因为它符合中国国情。
  由于经济转轨的初始条件论的解释力不足以及其固有的缺陷,并且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尤其是1999年下半年以来,俄罗斯经济形势出现转机,而且2000年经济达到了较高的增长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支持激进改革的萨克斯等人又活跃起来。提出了新的为激进改革辩护,抨击渐进改革的理论,即提出了“宪政转轨”论,试图从根本上论证激进改革优于渐进改革。并极力主张中国应当从重新选择改革道路。
    二、宪政转轨论的基本观点和主张
  如前所述,两种改革方式论战仍在继续。自2000年以来,在国际,国内重要的学术期刊及其他媒体上发表了一批有关过渡经济和中国与俄罗斯经济改革比较的重要论文(注:其中包括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而尔内的著名文章《从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变化意味着什么?》,发表在美国《经济学展望杂志》2001年第1期。也包括著名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斯帝格利茨的文章和他在国际重要场合的言论,可参见Whether  Reform?Ten  Years  of  the  Transition  Keynote  Address,World  Bank  Annual  Bank  Conference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9,以及《中外体制转轨比较》,《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5期,第43-45页。)。在这些论文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是由萨克斯、胡永泰和杨小凯共同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该文已译成中文在香港《信报》财经月刊2000年4月号、5月号和6月号分三期连载。相关的论文在内地《开放时代》2000年第9期,《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10月13日;《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以及www.sinoliberal.com等媒体发表或登载。其观点已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注:其实早在1999年12月,任教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系和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杨小凯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演讲。在演讲中就介绍了宪政转轨论的基本观点。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和讲座结束后,参与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国内著名学者林毅夫、茅于轼等对杨小凯的论点进行反驳,但并未对宪政转轨论进行系统评论。参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1999年第47(总第127期)1999年12月21日。)。为了解宪政转轨论的实质本文转引并概括萨克斯等人的重要论点。
  (一)经济转轨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宪政制度的转变。萨克斯、胡永泰和杨小凯从对渐进改革观点的批评开始,接着阐述了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的关系:经济改革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宪政制度是一种为人民认可并接受其约束的游戏规则,人们在这种游戏规则下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经济活动。经济增长的最终源泉是制度与技术的创新,而这些都是在给定的宪政制度下完成的。在大一统的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远小于自由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因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最终的经济绩效也要差得多。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宪政制度的转变。在新的宪政制度下,人们遵守一个新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能够产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更好的经济绩效。
  (二)中俄改革成效的认定需要重新考虑,不能因为短期的挫折而认定改革的失败,或者认定它们不如中国改革成功。现在许多东欧国家的经济已经走出改革的振荡,步入增长时期,而且增长速度很快。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内战经历的振荡相比,其振荡的时期要短得多。另一方面,根据拉迪(Nicholas  Lady)等人的计算,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至少被高估了1-2个百分点。因此,有关两种改革的成效的认定一是要考虑长期因素,二是要重新计算实际已经取得的绩效。如果考虑到长期因素,现行改革制造的长期宪政转型的成本可能超过了在短期内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是那样的话,对中国现在改革的成就就可能要重新评价。
  (三)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给共产党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萨克斯等还引用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皮伦(Pilon)的观点,即中国宪法有三个特征: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象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于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于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后,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帝”: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由共产主义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
  最后萨克斯等得出基本结论是,历史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Sachs,J.and  Woo,W,1999)。与渐进改革相伴随的腐败,是赎买特权阶层的垄断权力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两个原因,腐败不是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第一,基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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