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集体的转型
我国在1949年建国后特别是在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新的集体。在经济生活方面主要形成了两种集体,即全民所有制集体和集体所有制集体。到1978年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之前,这两种集体一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就其实质来说,这两种集体确实都是公有制集体。在政治生活方面,各级行政单元,即国家、省、地区、县、乡、村,构成了政治生活的各层集体,而每一层的党政军行政单位,构成了更小的政治生活集体。在文化生活方面,教科文卫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构成了文化生活的集体。正如马克思所说,经济生活规定着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经济生活的两种集体是公有制集体,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集体的性质同样具有“公有”性质。这自然也反映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之中。当这一时期的人们说集体利益第一的时候,他们所指的集体就是公有制集体或建立在这两种集体基础之上的党政军、教科文卫体等行政或事业集体,他们心目中的集体就是“公家”。
无疑,这样的集体和集体观念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它们变得不再能够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历史阶段的到来和不断深入,它们发生了极其深刻的转型。
第一,集体的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生活领域,除了原有的两种公有制集体中的全民所有制集体变成了国家所有制集体外,还产生了不少新类型的集体。这些新类型的集体大体有六大类:国家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合资的“国家—集体”企业;国家所有制控股而与其它私有股合资的公私联合体;国家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外国资本合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私有制企业;个体联合体企业;个体所有制或个体私有制企业。在政治生活领域,虽然各级政治生活单元集体类型(国家、省、地、县、镇、村)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也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集体,如,由于不少地区需要以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周围经济的发展,由此在政治上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政治上实行市管县这样一种新的政治生活集体。在文化生活领域,私立或公私合立的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卫生体育团体等新的集体层出不穷,形成了丰富多采的集体类型。
第二,集体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生活方面,即使是国家公有制和集体公有制两种公有制的集体(各个企业、公司等),它们大部分都不再是指令性计划的集体,不再是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的集体,不再是国家或集体对职工的吃喝穿住生老病死统揽统包的集体。同时,所有类型的经济集体都不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集体,不再是以革命运动为中心的集体,而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集体,是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下自由平等竞争的集体,是把经济生产作为中心的集体,是企业与职工双向责权利明确的集体。这样的集体,由于把个人收入与生产经营效益的好坏、甚至与所有权直接联系起来(如股份制),因而极大地调动了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集体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生活方面,各级政治生活单元集体(国家、省、地、县、镇、村)正在走向更加充分的民主,如村一级的村领导直接民主选举正在发展,如各级党、政、人大等领导集体的权力运转机制正在变得越来越合理,如各级政治领导的权力逐级相对下放,越来越多的权力回归到基层和人们群众。
第三,集体与个人的现实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在任何社会的整体运动中,个人总是离不开集体,集体也总是离不开个人,我国今天的情况也是如此。但就我国目前具体的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来说,一方面,集体能够自主选择职员,另一方面,职员能够自主选择集体,二者建立起了双向自由平等选择而时常变化的关系。这可以分别从个人和集体两个角度来看。从个人的角度说,个人不在终身固定不变地依赖某一个集体,而是可以根据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发展而自由选择其他集体,同时,个体只有在合理的集体中才能最有效地实现自身的发展。从集体的角度说,集体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个体,但集体不再能够任意支配个人,任意支配个人的发展,同时,集体只有在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发展。
上述集体现实的重大转型必定反映在观念中。总体来看,人们关于集体的观念发生了以下重大变化。
一是人们第一次开始认真思考什么是集体。这是人们的集体观念变化的最为明显的方面。过去人们很少深入思考什么是集体、什么是真正的集体,把集体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在今天,人们则深刻认识到,集体也是不断变化的,无论是集体的内容还是集体的形式,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从表面看来,对什么是集体的这种观念的变化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但实际上这却是我国建国后对什么是集体的第一次深刻反思。从哲学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从对集体的形而上学观点到对集体的辩证法观点的根本变化,因而是人们关于集体观念的一种历史性进步——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是人们对集体与个体所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以往人们的心目中,集体就是公有制集体而不可能是私有制集体,集体与私有制、与个体所有制是水火不容的;现在人们认识到,在特定的条件下,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公有制集体与私有制、与个体所有制尽管仍然具有对立性,但却能够共存共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不仅可以有国家所有制集体、集体所有制集体,而且还可以有其它类型的集体;不仅能够有公有制集体,而且能够有私有制集体;不仅能够有纯公有制集体和纯公有制集体,而且能够有公私联合的集体。这种看法的改变同样具有根本性。也就是说,人们对集体与私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看法不再是抽象的、线性的,而是具体的、多维的。
三是人们对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的看法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过去人们认为,集体是绝对至上的,个人只是集体的一员,集体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而今天人们则认为,集体的确是第一位的,但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存在也必须被充分重视,集体与个人、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只有在合理的关联中才能共同最佳向前发展;而且,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应该比历史上任何社会既能够更加充分地实现集体利益,又能够更加充分地实现个体利益。尽管人们观念的这种改变仍然把集体、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但却认识到了个人与集体之间应该具有的规律性关系,即只有在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的发展,只有在充分尊重和实现个体的利益基础上才能最佳地实现集体的利益。
二、我国集体转型的重大意义
集体是社会实现自身发展的方式,经济领域的集体是社会经济即生产力发展的方式,政治领域的集体是社会政治发展的方式。同时,无论是经济领域的集体,还是政治领域的集体,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规定的。原有的集体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会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是由于我国生产力的水平还远不发达,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经济实体的生产力水平还极不平衡,这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必须实行多种形式的集体,给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方式。
我国集体的这一转型,标志着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是我国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次重大变革。与各种不同层次的新的集体相应,既有公有利益形式下人与人之间的集体关系,也有私有利益形式下人与人之间的集体相互关系;既有个人对公有集体的关系,又有个人对私有集体的关系;既有公有集体与公有集体之间的关系,又有私有集体与私有集体之间的关系,还有公有集体与私有集体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这些多种多样的个人与集体关系、集体与集体关系,代替了以往那种单一的个人与公有集体的关系和单一的公有集体与公有集体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由单调向丰富、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我国集体的这一转型,是从自由不够充分的集体转变为自由比较充分的集体的深刻变革。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各种集体,几乎没有自主发展的自由。相反,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特性是经济的自由发展,因此它需求自由的经济集体形式乃至自由的政治集体形式。股份公司以及任何真正公司的最大的本质特点是自由自主发展。这样的公司正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的集体形式。回想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各种集体的种种束缚,便可看到当前这一集体转型的深刻意义。
我国集体的这一转型,又是从缺少真正公平形式的集体向获得公平形式的集体的深刻变革。公平的一个最重要方面是发展机会的平等。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其存在过的各类集体不仅很少有自主发展意义上的自由,而且很少有平等发展意义上的公平。不仅在集体内部的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之间很少有平等发展意义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