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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国债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国债研究论文    收藏本页
国库既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又是中央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监管的重任。通过国库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整个经济、金融产生的影响,为国家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提供依据。但毋庸讳言,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惯性,目前大多数国库还处于一种“核算型” 模式,没有真正转变成“核算监管型”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库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库的监管职能,更好地为经济金融自身,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一、当前国库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税款入库要“辗转多日”。首先是税款报解环节多,占压时间长。按目前手工操作划缴及信件邮寄传递方式,从基层征收机关开票缴税到上划县支库,要经过乡(镇)税务所——基层经收处(含商业银行基层处、所和信用社)——基层邮电所——县(市办局——县(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县(市)人行会计部门— 一县(市)支库等7个环节。如果是中央预算收入,由县级支库上划到总库,还要经过地(市)级中心支库、省分库与同级会计部门和邮电局等10个环节。由于税款划拨环节多,传递速度慢,致使大量资金在途

  不能及时使用。一笔税款从开征到缴入支库,正常情况下,同城需要3-5天,乡(镇)需要7—10天,边远地区一般需要15一30天,上解到中心支库、省分库、总库所需时间更长。如遇个别环节受阻,所需时间还要延长。另一方面,少数商业银行为了增强自身资金实力或保存款余额,有意无意地延压税款,转移财政性存款,缓解或逃避全额上缴。

  2、预算收入过渡户“遍地开花”。

  一段时期以来,征收、检查、执法机关在各金融机构开立过渡账户现象普遍,有的单位还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过渡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1998年底曾联合组织清理“预算收入过渡户”,共抽查15214个单位,查出过渡账户24530个,平均每个单位近2个过渡账户。假设每个过渡户平均保留经常性存款余额5万元,则仅仅这些被抽查单位每天就有税款13亿元被化为征收机关的储蓄存款。预算收入过渡户已成为一些征收机关的“蓄水池”和“调节器”,人为地减缓了税款入库速度,严重占压预算资金,逃避监管,使财政性资金分散流失,甚至引发腐败现象,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3、财政资金“空转”心照不宣。

  每当六月底和年末,一些地方为了确保财政收入“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和全年任务的完成,便悄悄玩起了“空手道”,即实行财政资金的“空转”:一些企业本来没有创造利税,但为了实现“双过半”和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虚报一个利税数,根据这个虚报的数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缴给当地财税机关。财税机关再通过种种渠道,把上交的贷款(名义上的“税收”)返还给企业,企业再把返还款还给金融机构。虽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但完成了一个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财政资金的“空转”,最直接的恶果是造成了一种虚假繁荣,使据此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发生偏差。

  4、“买税卖税”粉墨登场。

  “买税卖税”是指“买税方”以支付手续费为诱饵,或以提供优惠税收待遇为条件,使用本辖区的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向非本辖区的纳税人(“卖税方”)代开完税票据,将税款缴入“买税方”国库的行为。“买税卖税”美其名曰“转引税款”、“南税北调”、“引进税源”、“政府调控交税”等等,但其本质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腐败行为,是税收征管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是一种利己、利“小团体”但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仅给宏观经济运行传送虚假信息,影响了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作用的发挥,而且侵蚀国家税收,人为增加税收成本,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积累了财政风险,还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恶化了纳税环境。

  5、不合规、不会法的拨款与退库却常披着“合法外衣”。

  一些财政部门在地方利益或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预算支出中存在着超计划拨款、不合理用途拨款、预算内资金向预算外账户支拨等行为,使国家资金的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有些征收机关搞不合理、不合法的退库,也使国库资金存在分散流失的可能。主要表现在超范围、超比例提退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税款不及时征收,对纳税人的申报不及时受理,等过了申报纳税期限再作为稽查收入进行征收,然后按“规定”提取 30%的稽查手续费;有的利用过渡户混库,将低手续费的税种改为高手续费的税种,预算收人年终集中退库,等等。上述违法行为常披着一层“合法外衣”,增加了国库监管的难度,不利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管理,容易造成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加重了财政资金的风险程度,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

  6、人民银行的机构收缩与“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相矛盾,国库监管“脱节”。

  自从人民银行撤并原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的大区分行后,上述矛盾日益突出,与当前国库业务的发展极不适应。据统计,目前人民银行现有国库机构3115个(含城区支库和乡镇金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机构20092个,不少没有人民银行的市、县没有独立的国库工作机构,势必影响国库监管工作的加强,不利于财税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人民银行作为经理国库的执行者,为了加强国库监管,提高管理水平,需要一支既精通国库业务,又熟悉财政、税务等相关知识,调研分析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但目前国库系统从上到下都没有

  专职的分析研究人员,基本上是由国库经办员兼职,在掌握与国库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方面比较欠缺,在监管中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制约着国库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7、国库风险“陡增”,国库部门已成为案发的“高风险区”。长期以来,由于国库只管账,不管钱,因而被认为是无风险地带。然而,近些年来,国库案件频频发生,表明我国国库风险骤然增大,并已涉及到诸多环节,国库部门已成为案发的“高风险区”。国库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风险意识淡薄,对内控制度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内控中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还难以相互制约;二是核算人员少,内控制度不易落实,这在县支库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长期单纯枯燥的核算环境,极易造成国库人员思想麻痹,同时,人民银行与财政、税务等机关长期的业务关系和往来,极易使国库人员囿于“人情网”和行政干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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