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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君主立宪制_中国文学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中国文学    收藏本页
董仲舒的君主立宪制  
发布时间: 2003-12-13  作者:王怡  
东周数百年,天子式微,礼崩乐坏。统治者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诸侯便逐鹿中原,僭位而上,在一场接力赛中夺取合法性的火炬。这时的诸侯接力赛,还都是贵族与使君的游戏。选手的起码参赛资格就是公、侯、伯。也就是必须拥有那种源自血统、”经过努力也无法达到的权力”(遇罗克)。至于草莽英雄,最多只能择梧而栖。换句话说,那是政治局委员们对于常委名额和总书记宝座的争夺。

    但在秦亡之后,经过废封建、置郡县,贵族政治与封建制度开始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进程。当陈胜敢于说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当项羽生出”彼可取而代之”的心,观察历史的人自当看见,这是一个在欧洲要晚上一千余年才可能发生的变化。贵族封建制下的”合法性”已经被彻底打破了,古老的神权政治和源远流长的血统被中断。当出身平民的刘邦一统天下时,汉帝国的政权面临两个上层建筑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一、既然血统与政统合而为一的局面已经结束,既然一个平民也可以凭借时势将具有神圣来历的第一家族取而代之。那么君临天下的合法性到底从何而来?天下将如何跪拜在草民刘邦的脚下、而有高山仰止之感。除了暴力与铁血,还有什么可以拿来为至高无上的权力加冕?平民出身的汉帝国必须解决一个悖论:我夺取天下是天经地义的,我的政权神圣无比,但是,GAME IS OVER,你们再也不能这样了。你们不能够学我,你们再来搞我就是大逆不道!换句话说,既要证明一个现有的非贵族政权的合法性,又要堵住后来人的蠢蠢欲动。

    第二、在贵族封建制下的人主,受着分封制下诸侯与各级封君的制衡。强大的地方自治既是对君权的限制,又是惹起战端的祸根。所以秦始皇不喜欢,要废封建、置郡县,将地方官员釜底抽薪,使其成为一个庞大帝国行政体系中的寄生虫,或者叫螺丝钉。让他们的物质享受仅仅与他们的职位而不是与他们的独立人格相连。这样就变为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主义(emperorism,李慎之先生杜撰之名词)。然而始皇帝作为第一个独裁者,对手中不受限制的权力还没有拿捏的分寸,未免得意忘形,过犹不及。以致帝国早夭,天下沸腾。因此汉帝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在重新树立合法性之后,又如何在一个非贵族的官僚体制中解决去君权的无限膨胀和肆无忌惮?

    所有的问题加起来,只有一个。

    就是亟需一种可以自圆其说、可以深入灵魂、可以又辩证又统一的大一统的意识形态。

    董仲舒最终成为几乎所有春秋时期思想资源的集大成者,他像比尔盖茨一样以儒家为蓝本,运用化功大法将法家、道家、阴阳家等的精华熔为一炉。然后”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慢慢将经他之手神秘化、宗教化的儒家之道,变成了包括皇帝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大脑里的操作系统。董先生成功解决了上述技术难题,使一个皇权官僚体制历时两千年,弥久而更新,为金观涛先生所言”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打下了最为显要的地基。

    既然是所谓”皇权专制主义”,什么样的改革可以使得这一皇权官僚政体摆脱秦朝的覆灭悲剧,而居然坐大,成为一个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梦寐以求而求不得的”千年王国”呢?

    倘若仅仅在于专制加上以德治国,是不够的。在我们常常一言以蔽之的”专制主义”的批语下面,观察历史的人自当看见,绝对的专制在历史上,正如绝对的民主,都是不曾有过的。年少时我曾天真的以为,皇帝想杀谁就杀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后来看历史,远远不是那么回事。不然万历皇帝就不会在朝臣面前罢工二十年了(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说中国的传统是专制主义,不过相对于欧洲而言。董仲舒在皇权专制主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两千年不变的前提下(”天不变道亦不变”《天人三策·第二策》),殚精竭智,完成了儒家对于皇权官僚体制的君主立宪。

    下面这句话就是这个君主立宪制的总纲:

    ”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

    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的形而上根据,与作为政治社会哲学的儒家结合起来,就把儒家宗教化了。他回到儒家传统中”天”的概念,把这个”天”加以强调,来为新政体提供合法性的凭藉。”道之大原出于天”(《汉书·董仲舒传》)。董先生的这个”天”,在英文中有时译为”Heaven” (主宰之天),有时译为”nature”(自然之天)。前一种译法接近于人格化的上帝,后一种译法则接近于古典”自然法”的概念。人的行为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去寻找。因为天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人是天的副本。”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成;人之德行,化天理而成;人之好恶,花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这个”天”,不但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而且为众生设立了一个君王。董仲舒通过”君权神授”论重新为一个平民政权加冕。”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春秋繁露·尧舜汤武》),化为后世所谓”奉天承运”的口头禅。”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亦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但如果君王张扬跋扈,不能够”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犹如秦始皇呢?那么,董先生讲”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意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这即是《尚书》所谓”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是董仲舒对三代革命论的继续(”殷革夏命”《尚书·多士》)。

    这就为刘邦起于大泽之中奠定了根基。但是天不能言,如何得知谁才是真命天子,是上天的选民呢?《尚书》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凡人能得到百姓的拥戴,便可视为受命于天。这等于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理论版。所以在肯定了合法性的来源之后,这个”儒家革命论”在汉以后,就为统治者不喜,因而不彰。直到晚清才又高涨起来。

    君权神授论,使这一皇权官僚体制中的统治权变得至高无上,皇帝成为九五之尊,上天的儿子,和大祭司。从此君为臣纲,春秋时代那种宾主之间亦师亦友的关系已然不在。这些都是”屈民而伸君”的内容,也是董先生对上述第一个政治问题的解决方式。而下面我要强调的是董仲舒对第二个问题的应对,即”屈君而伸天”的立宪制。

    其实君权神授论一方面树立了君王的绝对权威,一方面又在君王的脑门之上高悬了一个大象无形、大音无声的”天”。董仲舒企图通过将对于”天”的解释权即对于”宪法”或”自然法”的解释权牢牢抓在儒生职业集团的手中,以实现对君权的适当限制。让君王、官僚、百姓和上天这四者,形成一个”老虎、鸡、虫、棒”相互循环的政治食物链。这个”棒”是一根”天机棒”,既可以打老虎,又会被虫蛀。所谓民意即天意。另一方面,董仲舒的理论又为儒生集团夺得了意识形态的制高权。等于是为在皇权专制主义下失去了封邑与私有财产权的官僚集团打造了一个千年不变的”铁饭碗”。

    董先生对作为”自然法”的”天”,进行了神秘主义的诠释。在下述几个方面构成了对于君权的事实上的限制:

    第一、     天人感应论。
    第二、     三统循环论
    第三、     灾异论
    第四、     三纲五常论
    第五、     两权分离论

    汉家传统向来是霸王道杂之,所谓”内用黄老,外示儒术”。始皇帝用刑太甚,崇尚武功。董仲舒则重申孔子的以德治国,主张”重德远刑”,并以春秋决狱,来匡正律令严峻的弊病。但骨子里对法家和道家的理论却是多有吸纳的。法家有法治的倾向,主张人主”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好则好矣,但这个”法”乃是形而下的制定法,没有本体论的根基,又如何如能将九五之尊的上天之子钳制在内呢?法由人主而定,这个法既不是宗教法、又不是社会契约法。也就无法对”朕能生君、能杀君、能贵君、能贱君、能富君、能贫君”(汉顺帝)的无上威权构成任何掣肘。反过来,要是这个法真的对君王构成某种约束了,这个皇权专制主义的政体在合法性上反而有了逻辑的漏洞。所以这个法家之”法”是不能拿来立宪的,这方面首先要满足”屈民而伸君”的要求。所以董仲舒拿来规范人主的,就只能是形而上的自然法--”天”。

    ”天人感应论”一方面树立了君权神授的渊源,一面则假天之威,提出了对皇帝言行的要求。既然天人相应,君王便当顺应天命,为臣民的表率。行德政以使百姓归心,使上天降下祥瑞,来为合法性验明正身。皇帝必须时刻注意上天的喜怒哀乐,按上天的意志来行事。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诠释天意,对皇帝甚至提出了从礼仪到举止的一整套规范。这些规范一方面彰显出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和皇权的神圣性,譬如”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等等。早在汉初,叔孙通便主张新制汉仪。待礼成,繁文缛节,场面庄严,人人莫不振恐肃敬,皇帝撵出,全都俯首不敢仰视。原本讨厌儒生的刘邦这才感叹道:”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这一套针对皇权的外观设计,从此之后长盛不衰。但在另一方面,权力的程序性则构成了对于皇帝一举一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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