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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蜇存 《唐诗百话》之王梵志诗诗歌理论研究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栏目:诗歌理论研究    收藏本页
    王梵志诗
      
      
       王维诗集中有两首五言排律,题目是《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题下有一个注:“二首,梵志体。”这两首诗的内容是宣扬佛教无生无有思想的。既说它们是梵志体,可知梵志也是一个禅理诗人。
      
       与王维同时而稍后的和尚皎然,写了一本论作诗法的书,名为《诗式》,其中也提到梵志,称为王梵志,并且引了他一首诗:
      
       我昔未生时,冥冥无所知。
      
       天公强生我,生我复何为。
      
       无衣使我寒,无食使我饥。
      
       还你天公我,还我未生时。
      
       这首诗虽然似乎否定人生,但实质上是饥寒交迫的人民的怨毒语。皎然用它来作“骇俗”诗的例子,说此诗“外似惊俗之貌,内藏达人之度”。这是说:表面看是怪论,意义却是通达世故的话。但皎然说这是一首道情诗,可见他以为王梵志是个道士。
      
       唐末人范摅写了一部《云溪友议》,记录了十八首王梵志的诗:五言绝句十五首,七言绝句三首,并且有关于王梵志其人的介绍:
      
       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语,则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西域人,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
      
       在范摅以后不久,有一个署名“冯翊子子休”的人,写了一部《桂苑丛谈》,其中较详细地记载了王梵志的小传。今全录于此: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之时,家有林檎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撤其皮。遂见一孩,抱胎而出,因收养之,及七岁,能语。向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告:“因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喜。我家长育,可姓王也。”作诗讽人,甚有意旨,盖菩萨示化也。
      
       《太平广记》卷八十二也收有此文,注曰:“出《史遗》。”所谓《史遗》,就是《桂苑丛谈》里的一卷,并非另外一部书。这个故事,除去他的神话部分,可知王梵志是生于隋代,因为失去生身父母,收养在王家,故以王为姓。他作了许多感化世人的诗,其中有道家思想,故皎然以为他的诗是道情诗。较多的是佛教思想,故有人传说他是菩萨化身。
      
       五代时,何光远作《鉴诫录》,其中有一篇记刘自然变为驴子的现世报故事,也引到一首王梵志的诗:
      
       欺谎得钱君莫羡,究竟还是输他便。
      
       不信但看槽上驴,只是改头不识面。
      
      但这首诗已见于《云溪友议》,而文句不同:
      
       欺谎得钱君莫羡,得了却是输他便。
      
       来生报答甚分明,只是换头不换面。
      
       二诗对勘,可知何光远是从《云溪友议》中转引而加以改动,以适合于他所记故事的。
      
       北宋时,诗人黄庭坚曾引用了两首王梵志诗:
      
       梵志翻着袜,人皆道是错。
      
       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
      
      
      
       城外土馒头,馅草在城里。
      
       一人吃一个,莫嫌没滋味。
      
       第一首诗,黄庭坚引用来比喻他的做诗,但求自己适意,不顾别人的爱憎。他说这是梵志翻着袜的办法。古人的袜是用粗布做的,外表光洁,里面粗糙。梵志反穿袜子,人家说他
      
      穿错了。他说:宁可叫你看不顺眼,不可使我的脚不舒服。
      
      南宋时,费衮作《粱溪漫志》,他记录了九首王梵志诗,其中八首已见于《云溪友议》,止有一首未见前人著录:
      
       他人骑大马,我独跨驴子。
      
       回顾担柴汉,心下较些子。
      
       这是一首教人安分知足的诗。骑驴子虽然不如骑大马,但回头见到挑柴步行的人,心里就会好些了。“较”是唐人俗语,有“胜过”的意思。
      
       稍后一些,作《庚溪诗话》的陈岩肖也记载了一首王梵志诗:
      
       倖门如鼠穴,也须留一个。
      
       若还都塞了,好处却穿破。
      
       此诗劝人凡事当留馀地。像堵塞老鼠洞一样,要留一个洞让老鼠出入。如果全都堵塞住,老鼠势必在别的地方再咬一个洞,而这地方可能倒是较好的地方。“倖门”是侥倖之门,即让人家钻空子的地方。
      
       以上是见于唐宋人著作中的王梵志的传记和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都不收王梵志的诗集。大约当时还把它看作释道偈颂之类的俗书,故不得厕于文人诗集之列。到了宋代,佛家的语录、偈颂和道家的道情、步虚,为文人所注意,很多摹拟之作,故王梵志诗也往往为文人所齿及。《宋史·艺文志》有《王梵志诗集一卷》,可知它在宋代流行过。
      
       以后,元、明、清三朝,没有人提起过王梵志。止有在康熙年间,冯班的《钝吟杂录》中,又引了一首王梵志诗:
      
       辛苦因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教阎老判,自取道何如?
      
       冯班引这首诗是为了讨论杀生有无报应的问题。他说:天主教徒不信报应之说,故以为杀生无妨。儒家也不信报应。但儒家非但不忍杀生,甚至连正在萌芽的草木都不忍折取,这是由仁心出发,而不是怕报应。下面就引了王梵志这首诗。但这首诗的意义不很明白。它似乎说:为了饲养牲畜,使我很辛苦,所以宰杀生物,是我养生的需要,不必教阎王来判案,这些生物之被杀、被吃,应该说是自取其祸。你说对不对?从文字上看,这首诗止能这样讲,但显然不是王梵志的思想。王梵志是以轮迴报应之说劝戒世人不要杀生的,怎么会这样说呢?我一查,原来《雪溪友议》中已经引过这首诗,但文字大不相同:
      
       苦痛教他死,将来自己须。
      
       莫教阎老判,自想意何如。
      
       诗意却是:为自己的需要而使生物死得很痛苦,不必等阎王审判,自己想想也应该知罪。《云溪友议》还引了另外一首:
      
       劝君休杀命,背面被生嗔。
      
       吃他他吃汝,轮迴作主人。
      
       这两首都是以因果报应劝戒杀生的,与冯班所引的文本完全相反。我怀疑冯班是取《云溪友议》所载妄自改窜,并不是他见过《王梵志诗集》。
      
       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一九00年),甘肃省敦煌县莫高石窟寺中忽然发现一个封闭了将近一千年的秘密石室,其中堆藏着数千卷古代写本佛经及其他儒道古籍、公私文件。这些古代文物的发现,先后为英国考古学家斯坦因、法国考古学家伯希和所知,他们盗买了一大部分,綑载而去,收藏在伦敦博物馆和巴黎国家图书馆。等到清政府的学部(教育部)知道此事,赶忙派人去收拾,所得者已是被拣剩的少数次货了。这一批文物,称为敦煌卷子。或称敦煌写本。
      
       收藏在巴黎的敦煌卷子中,有五个卷子都是《王梵志诗
      
      集》。今抄录它们的内容及编号如下:
      
       (一)王梵志诗一卷(第一卷)
      
       汉乾佑二年(公元九四九年)己酉樊文昇写本(编号4094)
      
       (二)王梵志诗残卷(存十馀行,亦第一卷中诗)
      
       己酉年高文口写本(编号2842)
      
       (此乃儿童习字本)
      
       (三)王梵志诗一卷(第一卷,最完整)
      
       宋开宝三年壬申阎海真写本(编号2718)
      
       (按壬申为开宝五年(公元九七二年),所写有误)
      
       (四)王梵志诗一卷(亦第一卷,首尾残缺)
      
       无书写人名,当在缺纸中(编号3266)
      
       (五)王梵志诗卷第三
      
       汉天福三年庚戌金光明寺僧写本(编号2914)
      
       (按天福三年为戊戌[公元九三八年]庚戌乃乾佑三年(公元九五0年)。)
      
       这五个卷子,保存了王梵志诗的第一卷和第三卷。第一卷是完全的。第三卷情况不明,可惜不见有第二卷。第三卷以后有没有第四卷,亦无从知道。一九二四年,刘半农到巴黎去抄录敦煌文献,回国后整理出一部分,刊为《敦煌掇琐》。其中有《王梵志诗一卷》,就是编号2718的那一个卷子。第三卷没有刊出。胡适选了五首,发表在他的《白话文学史》中。一九三六年,郑振铎编《世界文库》,集合《敦煌掇琐》中的一卷、胡适选录的五首、以及范摅、黄庭坚、黄衮等人所引的几首,刊印在第五集中,但还遗漏了陈岩肖、冯班所录二首。
      
       第一卷诗共九十二首,都是五言四句的古诗,有几首也近似绝句。这些诗所宣扬的是:(一)儒家的伦理道德。(二)佛家的因果报应恩想。(三)待人接物的处世方法,基本上亦是儒家的论调。现在分别举一些例子:
      
       立身行孝道,有事莫为愆。
      
       行使长无过,耶娘高枕眠。
      
      
      
       耶娘年七十,不得远东西。
      
       出后倾危起,元知儿故违。
      
      
      
       养儿从少打,莫道怜不笞。
      
       长大欺父母,后悔定无疑。
      
       以上前二首是宣扬孝道的。第一首教子女不要做坏事,使父母耽忧,不能安眠。第二首说父母年老时,不要出远门。万一父母有生命危险,就是儿子故意不关心父母。这就是儒家“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第三首主张教育子女,必须从小就笞打,不要因怜爱孩子而纵容姑息。待到孩子长大来欺侮父母,那就要后悔自己对孩子教育不严了。这亦是儒家“朴作
      
      教刑”的观念。
      
       杀生最罪重,吃肉亦非轻。
      
       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朋。
      
      
      
       师僧来乞食,必莫惜家常。
      
       布施无边福,来生不少粮。
      
      
      
       六时长礼忏,日暮广烧香。
      
       十斋莫使缺,有力煞三场。
      
       前二首是佛教的果报教育。不杀生,不食肉,就可以长寿。不惜家常所有之物,多多布施僧尼,来生就不愁没有粮食。第三首劝戒世人修道,要勤于烧香礼忏,多设斋供。“点续朋”,“煞三场”,不可解,恐怕是佛家语,也可能有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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