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诗词的问题想到的
把道理讲的深一点:
一。名与实。一个物,一件事,一项动作,一种关系,本来只是自如的那么一些客观存在,并没有自带什么名字。因为人们要跟它们打交道,为了分别它们,实际上为了方便自己,才给事事物物取了种种各不相同的名字,作为它们的代号。
事物一旦有了名字,原来的事物本身,仿佛从此找到了一位替身,人们也习惯于利用事物的名字来进行活动,只是到了需要的时候,才把名字还原为事物。以名代物使得运思成为可能,行为得到方便。但其中也潜藏着种种危险。危险之一便是,看上去,事物的名字似乎反而显得更重要了,至于事物本身,倒好象可有可无,无足重轻一样。
当然,这只是看上去如此而已;事情的实质并非如此。因为名字终究是后起的;而且是人给它取的。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民族在同一时代或同一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往往给它取有不同的名字;这就足够说明,事物本身比事物名字更为根本,或者叫“实”比“名”更占先。这是人们都能接受的普通道理。至于名字之所以能够看上去显得重要,仅仅因为它是事物的代表。
几千年前孔子曾说过,如果要他治国,他将从正名开始。因为: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这是说的为什么要正名,或者正名在治国中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提出的背景是,当时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新实和旧名不能相符乃至不能相容的混乱现象;用当时的术语说,叫做“名实相怨”,叫做“礼崩乐坏”。相怨,偏重于认识论方面,崩坏,则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着眼的。名实关系中,倒的确包含着这样两个方面。就认识论说,有实先名后、名生于实之类初级层次的问题,和由此派生的名滞后于实、名作用于实之类的更深一层的问题。就社会论说,有约定俗成之类初级层次的问题,也有名实背后所站立的现实力量这样更深一层的问题。
孔子提出治国需从正名入手,可能有蔽于名之滞后现象的认识方面的因素在内,但主要的,还是基于社会因素,就是说,那时候,社会发展了,旧的礼乐规范(也就是社会规范)不肯轻易退出舞台,还梦想让新的礼乐现实(也就是社会现实)来就范,这种要求,通过孔子的嘴说出来,就叫“正名”。我们从引文看到,名正-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民知所措,是一环套一环下来的,前后有着严密的因果关系。最上的一环或最终的原因,是正名。这个所谓正名,是说用名所旧有的内容,去裁定新生的现实,使现实各各纳入既定的名字范围之中;绝不是鉴于名不副实了,据实来端正名的意思。孔子认为当时的根本问题在“名不正”,也不是指旧名跟不上新实那样的名不正;而是说新实滥用原有的名字,玷污了原名,造成的原名不正。所以孔子在另一次有关如何治国的问答时,有这么一段对话: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这次说的是正名的原则,或如何正名的问题。“君君”,第一个君字指现实中的君,或君之实;第二个君字指概念上的君,或君之名。所谓君君,就是说君之实应该象君之名所要求所规定的样子;否则他就不配叫做君,不象一个君,那叫“君不君”。其他三句也如此理解。
这一来,我们就看得清楚些了。孔子和齐景公,他们重名超过重实,主张用名来矫正实;否则便没有饭吃(虽有粟,吾得而食之乎?)。这倒是实情,因为新实当时正在全面突破旧名,威胁着一大帮靠旧名吃饭、靠旧名作威作福的人;所以他们要出来正名。在生活中,人人都有重名超过重实的时候。譬如说,朋友送来一件小礼物,我们会有礼轻情谊重的感受。这时候,重的便是名,不是实。但这里有个限度,以不妨碍别人尤其是不妨碍社会进步为度。孔子所要的正名,显然不在这个限度以内。 (以上选引于他人著作,正是我要表达的,故引之,遗忘出处,忘谅)
我个人很赞成胡僧先生的观点,那就是说"格律之争是一个伪问题"。但是我想这篇文章还是有必要再一次从诗词的格律谈起。今天我们中间的很多人认为格律即使不是诗词的根本,至少是诗词的底线所在,认为诗词界限的划分是最重要的问题,美其名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这正好与前面孔子提出“正名”的观点不谋而合。而且相同的是同样在用“旧的名”来正“摆在眼前的现实”。
由上而知孔子的“正名”是为了迎合封建统治者,使其合理的站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次“创举”。是因为破除了旧名威胁着一大帮靠旧名吃饭,靠旧名作威作福的人。也是封建社会,维护王权的扭曲现实的产物。那么现在为诗词的“正名”是为了什么呢?
眼前的现实是什么?是五四以来,甚至可以说明清以来诗歌艺术的衰败。究其原因是和封建文人重名卑实,唯圣人是从的态度分不开的。唐不崇骈文之风,故有诗之盛;宋不拘句式之齐,故有词之兴;元能容市之俗,故有曲之成。而后明清尊儒学,崇表象,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什么呢?只有市井的小说罢了,而诗歌一脉既没有出现新的“体裁”,也没有太多脍炙人口的作品。这难道不是图虚费实所至么?
我不反对格律,因为我觉得韵律是文字与生俱来的东西,诗歌中的节奏和韵律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但是以“言志”为主旨的诗歌,首先应该把重点放在表意上,也就是说入门者要想能够把自己要说的意思表达清楚才是最重要的,不然再华美的篇章也不过是垃圾废物。而格律既然作为诗词的一种自身属性,既然在历史上也是长期形成的,那么对于入门者可以让他通过自身对诗词这种文学形式认识的加深自然而然的形成。
在创作者对文字有了一定认识的时候是不是要遵从于既定的格律也并不是一定的。我们容许创新,容许新的诗歌形式产生和发展,或许这种包容不但不会毁灭诗歌的主体而且会产生了一种更适合于当前社会需要的新的诗歌形式。而在若干年后这种形式会并列于唐诗,宋词,元曲之列而成为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一份遗产。
既然承认“意”是诗歌的主旨,而“律”是其附属物,那么在初学者起步的阶段夸张的强调“律”的重要无异于用枪口逼着他发言,这种世俗偏见造成的枷锁才是真正去泯灭作者自由的东西。虽然现实中一部分人是在这样“现实屈从于旧名”的环境中走过的,但我们不能让现实一再的不受重视,因为长此以往他回报给我们的也会是象明清诗歌史一样的荒芜。
二.放弃与包容。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作者的思想感情,只能借助具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这是一个编码过程;读者去体会含义,感悟神韵,甚至产生审美意识,这些都是解码过程。我们知道在光电信号传输过程中总会有衰减,也会有噪声,诗词也是一样总会有不能够传达过去的东西,或是接受不好的东西。这就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在光电信号的传送中为了更好的传输可以加大传输功率,可以改变编码方案,可以增强接收机的灵敏度。同样,对于语言文字的处理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增加自己的知识,增强文字驾驭能力,丰富自身的感悟,深刻自己对世界的认识等等等等。虽然我们不能保证百分之一百的重现作者原来的意思,但是我们可以尽力去体味。这里我提出了“包容”。
与胡僧先生的观点一样,我认为包容是一种态度,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对生活的态度,与之对应的是不去探究的“放弃”。《唐诗三百首》,每次读过之后都有新的感悟,不是因为诗改变了,而是因为我用包容的心态面对世界,在这段时间里面接触的事物又多了,某些思想认识更深刻了,所以即使是面对着同样的东西也产生了不同的感悟。您是不是也有着相似的经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自然不自然的包容着世界,所以说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像一步登天那样困难。我们要做的就是能不能更宽容一些而已。而放弃你将错过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东西,会说话的花,会唱歌的鸟等等等等。这一切也在于您个人的取舍。
三.言与行。有的朋友说这个世界上言行不一的人多的是,我怎么去体会那些是他本真的东西。并且举了西晋的文学家潘岳写过一篇很高雅的<闲居赋>,但实际上却是个谄媚的小人的例子。其实这很正常,人是什么?我们不能不承认人的复杂,但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所谓道德上的问题而否定他是一个人的前提。我们看看自己是不是有的时候喜欢从紧张一点的工作中得到一种满足感,有时候又希望能够闲下来只是看看书,写写字?他也是人,也有向往闲适的时候,也有追逐名利的时候,每一点一滴都是这个有血有肉的人呀。而能够看到这些我们不是运用了推己及人的包容么?
四.权力与责任。有的朋友说“文学创作没有一定之规,每个人都有爱怎么写就怎么写的权利,但相应的,读者也保留爱怎么评论就怎么评论的权利.”我承认作者都有自由创作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作为集体成员范畴的全部。因为摆在大家面前的还有这个经常被忽视的“责任”。
国家强盛的时候,物质丰富,人民得到的保障多,可以畅所欲言,可以去想更多的个人需求,但是当国家危亡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作为公民的义务?是不是应该拿起刀枪去为国家献上棉帛之力呢?诗词的今天毋庸置疑是不容乐观的,所以我们来讨论方向,决定取舍,勾画蓝图,设想未来。这就是一直以来被淡化了的责任呀。我想这也是明清时期词话盛行的潜在原因吧。毕竟爱他就希望他健康,您说呢?
既然如此,我们对于它的言论是不是应该不是随意的批评指责,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呢?和同道多探讨一些,对初学者多包容一些,少一些指责和否定,多一些引导和鼓励。我想少说一句贬低的话,多一些建议性的看法,虚心一些对于这些读书的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就看人能不能一以贯之的去做。就看人敢不敢于担起这个责任的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