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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_历史地理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历史地理论文    收藏本页
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  
发布时间: 2003-5-14  作者:李剑宏  
一.知识与权力

    知识能带来权力。知识分子常常迷恋权力。正所谓”学而优则仕”。虽然少数知识分子,例如”为艺术而艺术”的拥护者与政治毫无牵涉,对他们来说,政界就像一场恶梦,但事实上,纯粹的为”理念”而生的知识分子并不多。原因仅在于,我们的知识,或多或少与政治相关,并且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势欲⑴。掌权的知识分子总在少数,而且只有极个别的知识分子掌握过权力,并且没有失去知识分子的品格,如美国的开国诸父们⑵。

    权力和知识的关系通常均被证明是不稳定的。知识分子对普遍的抽象价值的关注与社会的常规制度之间的冲突显而易见。知识分子往往对决策者埋头于日复一日的妥协和调和的实际事务不屑一顾,而掌权者则担心知识分子的不切实际和缺乏责任感。掌权者和知识分子之间一向是相互不理解和不切实际的。短暂的蜜月的确有过,但牢固的联盟从未建立起来。一般而言,知识分子涉入政治领域,常常以灾难告终⑶。

    根据知识和权力的远近,可以将知识分子分成七个类型:掌权的知识分子;内部穿孔的知识分子;帮助权力合法化的知识分子;批判权力的知识分子;向国外求助的知识分子;不关心权力的知识分子;破坏权力的知识分子。

    掌权的知识分子,在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和政治常规化的时期,国家事务常常对知识分子争取政治优势的努力进行抵制,但革命时期却可能为他们提供获取权力的机会。在正常时期,个别知识分子偶尔也可能被吸收到权力机关,但只有在革命年代,知识分子集团才能处在打败国家的位置上。在革命者活跃和上升的短暂时期,似乎一切都可能发生。人们热切的想扭转和改变世界,此时知识分子就可以成功的夺取权力,但是,当随后常规工作的迫切要求使没有才智但有必要实际技能的政治实干家出现时,他们的权力就保不住了。

    内部穿孔的知识分子,这是一群极富处世智慧的人群,当革命的时机似乎还不明显,而知识分子感到必须让社会的运行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他们就会从自己掌握权力的企图转向劝告掌权者促其改变的任务上来。于是他们努力成为掌权者的精神指导、良心主管或谋士。直接实现自己的蓝图遭到破灭之后,他们产生了这样的念头:通过变成心腹人物,王权背后的权贵,慢慢按照他们的愿望改造现实。然而遵照日常政治要求的压力,几乎总会导致知识分子的厌倦,消除这种厌倦的办法,或是从没有依附性的知识分子主动变为依附的官员,或者以多少戏剧性的方式离开权力。当知识分子放弃自主权,接受了决策者对研究施加的限制时,当独立的权力基础不复存在时,知识分子就成为专家。当不允许知识分子有自己的研究课题,只能按形势要求解决政策制定者的问题时,他的角色就逐渐与一个具备专门技能但必须执行政策制订者任何指示的公务员没有多大区别了。

    帮助权力合法性的知识分子,在旧学说似乎不足以支撑权力大厦的历史环境中,知识分子可以形成新的合法学说,或者可以创造完全不同的合法学说以证明新政权的合法性。新政权要求意识形态为其夺取权力提供合法性,承担这项任务的知识分子最初都不了解新政权,自以为踏上了更大自由、解放和正义的大道。他们只有做完了自己的工作才会发现,他们和他们最初提供的自由意识形态被一同抛弃了,政策制订者和知识分子的不稳定关系又一次明显起来。甚至那些欢迎新的统治体制并且提供象征性辩护的知识分子,也很容易--倘若他们不愿成为无批判精神的宣传家--品尝着苦涩的幻灭结束其使命。

    批判权力的知识分子无需经历幻灭以后才相信权力和知识间有着长期不和谐的关系。他们一开始就把自己看作是社会意识和良心的承担者,如果必要的话,他们要以长期备战的状态进入政治疆场与那些掌权者厮杀。一般来说,只要时局正常,他们和不关心政治的知识分子没什么两样,只有当时的政治事件引起的问题超出了单调的政治,揭示出更重大的超越性事业时,这些知识分子才会积极参与其中。

    向国外求助的知识分子,他们严厉批判自己的文化,同它格格不入;他们对自己社会的掌权者采取批判立场的同时,倾向于把自己的忠诚转向国外舞台。实际上变成了另一些国家而不是自己国家权力结构的合法化制造者,并破坏着自己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对自己社会不怀敬意的知识分子,却能为其他社会编制巨大的神话。在国内清楚发现的缺点,到了国外却被忽略。

    这七种根据权力的远近而划分的知识分子类型,事实上存在着因社会变迁、时局动荡而发生位移的可能。回顾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形成期--战国、秦、汉,就可以清晰的看到法家知识分子如何从掌握权力走向内部穿孔,而儒家又如何从内部穿孔走到掌握权力的历程。⑷

    二.内部穿孔--汉儒知识分子掌握权力的历史考察

    (一)法家的弊端

    秦王朝是历史的幸运儿,好像今日的美国,特殊的文化、政治、地域以及开国者人格、思想的先进,铸就了霸主的地位。秦统一中国的原因很复杂,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偶然因素,这在宿命论者看来是天意,就是自秦孝公以来,六世君王都能秉承法家思想,不断励精图治,扩大疆土,在嫡长子继承制的条件下,能出六代有为的君主,不间断的富国强兵,实在是一种奇迹。换言之,拿我们后世的所谓总结式的历史研究方式来讲,法家思想在秦国如日中天,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先进性。这个时候的法家,与其说是权力拥有者的工具,倒不如承认法家思想首先统领了秦国君臣的思想。

    秦朝二世而亡,所谓的正统史学家归咎于”暴政”二字,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秦亡的原因,但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浅尝辄止,没有把一个王朝的兴衰看到骨髓里去。

    1,战争体制

    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强调中央集权,在四邻皆敌的环境下,强调战时体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为我所用。由于比较注重从眼前的现实政治出发,因此崇尚权力,主张专制。但是在统一和国家趋向和平的时候,战争的创伤不能不平复,就像一个人在危机时刻拼足了力气,危机过后就没有力气一样,国家需要的是休养生息。然而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继续在天下统一的时候劳民伤财,征战四方。他坐稳中国,伸出两个拳头向南北方向打去。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南方是发兵攻打南越,守五岭,据徐广注是五十万人,同时发役夫在湘江上游筑石堤,人工开凿渠道来运送粮草,役夫人数也不在少数,还未算进建筑宫殿陵墓的劳力,南征结束以后,南方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且有相当规模的移民;北方,派蒙恬发三十万军队击胡,同时修筑长城,人数也不低于三十万人。

    法家理论是在战时中央集权体制下,一部分国家不断发生兼并战争中产生的。所以它具备两个特点:

    一 ,适应国家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逐渐产生和发展了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的集权理论;

    二,带着强烈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战争需要的强力色彩,即战时体制。

    由于秦始皇自继位以后就连年征战,扫平六国,平定天下的宏图大志已经实现,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自以为这种战争体制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所以没有将中央集权制度和战时体制厘分开来,结果国力消耗,民不聊生。

    2,苛酷秦法

    秦国法律来自魏国魏文侯时期魏相李悝编著的《法经》,被商鞅仕秦变法时带入秦国。《法经》今已不存,据《晋书·刑法志》的介绍,著名法家人物李悝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工作。他把战国初年各国所通行的法律搜集起来,加以排比、分类、整理,编成一本具有完整系统的法律大全,就是《法经》。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即六章。一、二章是《盗》、《贼》,古代法律术语中,”盗”与”贼”是有区别的,”盗”为窃取他人财物,”贼”为伤残他人身体,所以要分章讨论。三、四章是《网》、《捕》,”网”指对付盗、贼的组织系统,包括刑狱制度、户口制度等;”捕”则指具体缉捕盗贼的方法。第五章《杂律》,包括赌博、偷越城墙、借贷不廉(高利贷)、官吏生活超过制度允许范围等。第六章《具律》,则是判刑的种类以及轻刑、重刑的原则,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这本《法经》对中国的统一和实行中央集权制度,打下了一个法律基础,其历史作用显而易见。

    然而,《法经》总结的是各国战时体制之下要求过度集中专制的统治阶级思想,而不是和平时期有利于长治久安的统治阶级思想。这样,《法经》就必然产生两大弊端,其一,它主要针对盗贼而不是针对官吏的,它在约束官吏方面只占极少份量,这就说明,它对政治措施不当和官吏腐败导致盗贼孳生的这一规律认识不足。其二,由于集中各国刑罚,就集中了各国的严刑峻法。而这两大弊端正是秦王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

    3,耕战入仕

    战国时代,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以”耕战”作为进入官吏队伍的唯一道路,完全排斥了教育、培训、教化的因素,思想、道德、文化等官员必备的素质被挤在一个十分微弱的地位上。这在战争时期,固然可以收到集中物力人力财力的速效,但时间一久,官员素质急剧下降,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其实,自春秋以降,各派私学兴起,庶民上层可以进入官吏队伍,统治阶级中一部分因各种原因也会失去地位,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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