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参与各种广播文艺节目的评奖活动,听评的广播戏曲、广播文学、小说连播、广播曲艺、广播综艺等节目不下数百。也涉足电视文艺,如电视戏曲、电视音乐、电视散文、电视综艺等。沉下心来,不免有所思考。本文重在点评广播文艺,但广播电视不可全然分家,故而也兼及电视文艺。
喉舌与媒体
“喉舌”与“媒体”,涉及到广播文艺功能的变化。
建国以来,广播文艺经历过一个由被动制作到主动创作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从为人作嫁到自己走路的过程。
50年代初,广播队伍初建,归属于新闻宣传口(中宣部),而不是文化艺术口(文化部)。电台强调要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成为人民的喉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广播是媒介和工具。当时新闻类、文艺类节目被称作“新闻广播”、“文艺广播”,还没有“广播新闻”、“广播文艺”的提法。如果说新闻节目是报纸的“有声版”的话,那么文艺节目便是社会文艺的“录放版”。文艺编辑有两大任务:一,政策把关;二,编、播、录、放。换句话说,就是对社会主义文艺作品加以筛选,进行广播化处理。因此,他们尽管是决定节目优劣的关键角色,却属于默默无闻的幕后英雄,既不自我标榜,也不标新立异,只是当好配角。就“广播文艺”而言,这种为人作嫁的节目制作方式多少有一点被动。
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1980年10月,全国第十次广播工作会议提出了这样的工作方针:广播电视要“自己走路”。
这个方针50年代初胡乔木曾经提出过,含义不同。当时主要指广播事业要建立自己的记者、编辑和节目制作队伍,免得只是报纸的传声筒。80年代重提,队伍已经壮大,设备不断完善,除了广播以外,还出现了电视,影响越来越大。“自己走路”不仅意味着摆脱报纸、杂志那种文字印刷,人工传递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要充分显示音像俱备、电波传送、迅速及时、传播广泛、感染力强等优势,开创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
1982年5月,广播电视部正式成立。第二年3月,在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部长吴冷西强调:要“扬独家之优势,汇天下之精华”。这个观点可以说是“自己走路”方针的补充和发展。
“自己走路”有这样一些迹象:
——80年代,“广播新闻”自成体系,不限于报纸有声版的“新闻广播”。
——80年代,“广播文艺”开始探索,区别于录放版的“文艺广播”。
——80年代,“电视文艺”大行其道,电视散文、电视音乐(MTV)、电视戏曲、电视综艺、电视文化专题、电视艺术片等多种样式纷纷呈现。
——80年代前期,广播剧形成创作高峰,90年代被纳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项。
——80年代,电视剧异军突起,蔚为大观,以极其普及的方式与电影争夺观众。
——80年代中叶,电影也划归广播电视系统。1986年1月,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90年代,国家教委正式确认并新增“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设学士、硕士、博士生专业。
同样在80—90年代,正当广播电视系统提出“自己走路”和“扬独家之优势”的时候,理论界、学术界开始通行一个与“新闻”、“宣传”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传播”。
在传播学领域里,广播、电视与报纸、杂志、图书同样被视为面向大众的传播媒介和工具,简称“大众传媒”。它们是“传者”与“受众”之间的桥梁。
从媒体的角度看,广播电视实际上存在着双重品格:既是新闻信息的传输工具,又是文化艺术的载体。作为文艺的视听载体,广播电视不是惟一的,除此之外还有电影、录音带、录像带、CD、VCD等等——或许将它们统称为“音像文化”、“音像艺术”更为准确。80年代以来,除了政府主办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外,商业化操作的音像制品已经进入市场,具有同样的视听效果。
音像文艺的社会化,给广播电视文艺带来了竞争和压力。就“传者”而言,你播我听、你播我看的单一的传播途径改变了。专业化的音像技术不再是广播电视系统的专利。独家经营变成了多家经营,文艺领域的行家里手大量涉足音像创作。中外音像制品正在成为广播电视文艺的强大对手。就“受众”而言,文化消费观念增强了,拓宽了。他们可以有多种选择,不再限定于收听、收视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视听口味也越来越高。于是,在音像文化领域里,不再是电台电视台的编辑为观众筛选、择定节目,相反地,广播电视文艺节目与其他音像制品一样,要接受受众的选择与检验了。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台文艺编辑向来有两大特点,一是具有强烈的“喉舌”意识,对政策把握和舆论导向十分敏感(因为长期归属于新闻宣传部门);二是具有无可比拟的广播电视专业化技能、技术、技巧(因为是政府独家经营)。这两个特点曾经是两大优势。如今,这两大优势显然要重新认真地思考了。
喉舌意识主要是就新闻宣传而言的,电台文艺编辑们常说:社会文艺所允许的,我们不一定允许——因为电台是政府的机构,重在表达政府的意志,传播政府的声音,必须强调政策性、权威性。这一点毫无疑义。然而,文艺和新闻虽然一样姓“文”,却分属两个范畴:新闻强调客观、真实;文艺强调主观情绪。新闻言简意赅;文艺情趣盎然。新闻迅速及时、“喜新厌旧”,重在追逐时代和生活的浪潮;文艺“喜新恋旧”,耐人寻味,重在探索人生价值和艺术魅力。如果说新闻不乏冷面孔,那么文艺永远有一副热心肠。我国的新闻宣传政策与文艺政策在侧重点上也略有不同:前者重在统一的舆论导向和优秀的作品示范;后者重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为人民大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喉舌意识和百花齐放意识其实并不矛盾,但也不可相互取代。如上所说,广播电视有双重功能,倘若说“喉舌”强调的是媒介和工具功能,那么“百花齐放”强调的是艺术形态功能。广播电视文艺编导运用音像技术与艺术进行了创作,实际上已经不限于社会文艺的选择、加工、传播,它们自己也已经成为社会上音像文艺大舞台的作品。作为社会文艺的一部分,它们不再具有往日的权威性,同样要经受受众的选择、专家的审视乃至市场的检验。
面对媒体的竞争,仅有喉舌意识是远远不够的,泛泛地应付日常播出也难以满足受众的需求。广播人、电视人应当转变创作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树立“广播电视艺术家”的意识。目前,文学艺术领域的行家里手既已涉足音像创作,并且有所作为,那么,广播电视文艺编导除了准确把握政策和舆论导向以外,增强文艺修养和艺术功力是当务之急。
载体与本体
顾名思义,广播文艺是广播所负载的文艺。广播是载体,文艺是本体。电视文艺类似。
载体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文艺领域里,它们与本体相辅相成,其材质与性能直接影响到艺术本体的形态特征。比如:
文字——语言的符号,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有了语言文字才有文学,才有美文巧思和艺术化的文学。于是,文学成为文学的载体。
宣纸——国画的载体。生宣、熟宣的不同性能使泼墨写意与工笔重彩各呈异趣。
板材——版画的载体。于是有木刻的刀味、铜版画的金属味、腐蚀版的艺术肌理。
胶片——摄影的载体。胶片、暗房技术造就了摄影艺术。
广场、厅堂、剧场——表演艺术的空间载体。音乐、舞蹈、戏剧形成了广场艺术、室内艺术、剧场艺术的不同效果。
艺术有个传播问题,也有个记录问题。记录是为了传播。过去的艺术难以记录和复制,只能口传心授、手工制作、巡回展示,或借助于文字间接记录。这使文化艺术的普及与发展相对缓慢。20世纪摄影、唱片、广播、电视、电视的相继流行,意味着找到了新的声像媒体,也是载体。
声像媒体(载体)有什么功能呢?
首先,它们可以记录——客观地记录,不失原样地记录。记录声音、记录形象、记录色彩。既可以记录生活,也可以记录艺术。既可以静态地记录,也可以动态地记录。既可以生活化地记录。也可以艺术化地记录。胶片、电子的记录功能的发挥(电影、电视),其真实性甚至令舞台上三面墙式的“模拟现实主义”为之逊色,进而去探索“剧场艺术”的新路。
其次,它们可以表现——主观地表现。声音或形象不只是客观的,它们也能表现主观情绪、个性色彩、审美倾向,甚至可以表现臆造的、非现实的观念——音乐、音响尤其具有这种魅力,由此带来独特的审美感受。
第三,它们可以复制——大批量的、机械化的、不走样的复制。
第四,它们可以传播——广泛而迅速地传播,可以借助于电子手段实现即时传播、同步传播。
前两个功能——对生活的客观记录,对情感的主观表现,属于艺术创作的范畴。艺术讲究情、趣、艺。后两个功能——大量复制,迅速传播,属于传播的范畴。
依托20世纪的现代科技,新一代的声像载体赋予文化艺术以新的面貌和新的包装,大潮般地涌向社会。它们加快了文明的步伐,也改变了传统艺坛的风貌。于是,融汇着机械技术、复制技术(印刷、摄影、拷贝)、电子技术的艺术形态被视为20世纪出现的、与现代科技相交汇的新艺术。特别是电影、电视、广播,有人称之为区别于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舞蹈、戏剧七项艺术的第八艺术,第九艺术、第十艺术。
如果我们深入地思考一下,其实在视听领域,广播电视没有创造什么新的艺术语汇和新的艺术手法。一切都是固有的艺术形态(包括电影艺术)业已创造过的,而且已经相当成熟。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塑、舞蹈、杂技;听觉艺术如音乐、歌曲、曲艺说唱;视听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即使如广播剧、电视剧,大抵也不过是听觉化的戏剧和电影式的声像蒙太奇叙事。所不同的,只是将胶片载体转化为电子载体、将观赏环境由专业化的剧院转化为日常的任意性环境而已(当然这也很重要)。从音像载体的角度讲,电视更需要从电影那里学习音像蒙太奇语汇、以及画面运动、节奏,影调、色彩以及音乐、音响等表现技巧。
正因为广播电视没有创造什么新的艺术语汇和艺术手法,因此把握固有的艺术形态十分重要。
艺术形态没有高低之分,只有手段、方法、风格、格调、韵味之别。它们之间从来不是相互排斥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契合、借鉴、交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