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银行经营风险的原因有外部与内部两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是指社会因素造成的风险。第一类是由于政策体制所造成的。第二类是由于市场变化所引起的。如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等产品价格波动偏向甚至反向于银行经营者的预测,使银行资金难以收回,市场利率和汇率变动而引起银行利息收入下降,银行资产受损的风险等。第三类是社会不法分子的侵害,如盗窃、诈骗、抢劫或其它事故。外部原因引起的银行风险,一般具有难以预测性,但可以通过转变思想、转换机制、内部练功、提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来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矛盾论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而内因是事物变化的的依据。因此,银行经营的风险最主要来于自己内部的失控,“坚固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银行经营风险的内部因素有以下几种:
1.授权无度、缺乏制衡、管理松懈、权责不清。一些银行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重业务轻管理,重存款轻效益。“新增速度、市场占比、网点优势、存款第一”等曾一度成了指导和衡量各级银行工作的唯一标准,因而对分支机构网点人员不断膨胀,高风险业务不断扩张抱一种默许态度,甚至对违规经营也熟视无睹,出现一系列恶性案件。
2.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机构未建立。在“存款首位”的思想指导下,在业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银行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约束了他们开拓业务的手脚,或者来不及研究制订新业务的各项规章和操作程序,出现不少制度“死角”。更多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部门、上下之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笔业务、一项决策的过程控制流于形式,经手的人越多,越没有人负责。二是缺乏一套系统、规范、可操作的违规违章处罚办法,助长了犯规者的侥幸心理。
3.有法不依、监督失控。违法违规行为分两种情况:一是恶意违规。主要是指内部一些不良分子受畸形物质欲望的侵蚀,铤而走险内部作案犯科。有的贪污挪用、有的监守自盗、有的内外勾结诈骗抢劫、有的逃避监督营私舞弊、有的逆程序操作、以权谋私等等。如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10亿美元的亏损,内部控制不健全、不严格是主要的原因。在我国这种有章不循,缺乏监督机制而带来的风险也是经常发生的,造成了银行巨大的信誉和资金损失。二是没恶意违规。这种现象是最为大量又最易被忽视的。因此,对这种“善意的过失”有必要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一种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分散而造成的风险。如常出现的支票审核忘记折角验印,汇票办理要素不齐或大小写金额、客户名称、地址账号错误等。第二种是由于怕麻烦、图方便而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如操作人员离岗时不退出操作系统和电脑口令泄密而被内部作案分子盗支他人活期存款等。第三种是不讲原则、怕得罪人,明知违规而操作造成风险。出现无意犯错的原因是部分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忽视内部控制、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意无意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
4.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识别能力差。一类是明知违规但自认为没有风险的,如经常出现的对外担保案;另一类是不懂制度、不熟业务、不会识别而造成的风险,如贷款决策中主观武断,新入行员工对假票据、假印鉴、假钞票、假身份证难以识别等。
以上分析表明:银行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根本的、主要的。抓好了内部控制,就抓住了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方式
确立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应体现“五性”。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的措施和程序必须保证法律和监管规章在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中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有效地杜绝内部人员职务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审慎性。要充分认识风险给银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不可能饶恕的损失,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围绕着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这一目标来设置和实施。三是全面性。控制程序的措施必须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约。四是及时性。在金融创新领域中及时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五是独立性。强调将监督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适当分开。使具备执规检查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控制。主要的方法是设计并配置合理高效运转的企业内部职能机构,以达到各机构之间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的目的。
(二)人员素质控制。通过人员素质控制,使每个职工能力能适应所在岗位要求,做到各尽所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授权审批制度。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充分体现“四只眼睛”原则,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类经济活动及风险在发生之际就能得到协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疏忽加以防患,对恶意加以制止。
(四)职务分离制度。对于必须实行互相监督的“不相容职务”应加以分离,分别由几个部门或部门内不同的人来执行。
(五)法规制度控制。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总体上讲,内部审计对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是内控制必不可少的特殊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