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理念培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统一性
要培养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必须使其具备良好的法治理念和思想政治素养,法治理念培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育人目标的一致性
学校教育,育人为本。法治理念培育的价值目标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这主要体现在:法治理念培育着眼于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则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情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法治理念培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归根到底就是让学生认同和践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也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
(二)培养方向的相辅性
法治理念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因其内容和特性差异,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具有相辅性。法治理念培育在于使学生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公民,这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层次。而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相对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改善人性,感化内心,确立理想信念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主要作用;在维护社会秩序、强调守法观念等方面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法治理念培育起主导作用。
(三)内容属性的关联性
思想政治教育包含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法治理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加强法治理念培育,在法治理念培育中应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功用。例如,诚信教育,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方式方法的互补性
按照高校人才培养教育、服务、管理等职能的划分,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教育职能,法治理念培育侧重于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现在方法上,法治理念培育趋向刚性,表现为基础性、普遍性的规范约束,适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强调法律责任承担的严厉性和处罚性;而思想政治教育趋向柔性,表现为主体的自律性、惩罚的无形性,主要依靠道德舆论的力量和精神褒贬,其适应的领域具有广泛性,较易受到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冲击,很难用完全统一的标准来约束每一个受教育者。只有两者互为补充,刚柔并济,才能真正实现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法治理念培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有力保障
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角度看,法治理念培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保障。
(一)法治理念培育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化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柔性教育管理方式,教育效果偏隐性、不明显。通过法治理念培育,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期以来累积的有效经验和成熟做法规范化、制度化,上升为刚性的规范,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和政策地位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依靠各种政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教育工作相比,呈现软化、弱化和不稳定、不平衡的状态,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法治理念培育有利于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的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高校和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更加刚性的方式来进一步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
(二)法治理念培育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主流价值观
法治理念培育强调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法治理念培育的过程既是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权利的过程,又是规范行为、履行义务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进行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强调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体现。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法律义务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保证责任意识的实现,彰显主流价值观。同时,法治理念的教育、引导、预测、评价等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社会和高校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前,大学生群体特点和个性需求更加鲜明,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趋明显,将法治理念培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在引领学生思想、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利等方面发挥作用,有利于引导学生在多元中把握主导、在多样中辨识主流、在多变中坚持方向。
(三)法治理念培育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
和谐校园建设其实质在于用文化感染人的思想,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法治理念培育的过程,也是大学校园法治文化构建的过程。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用法治的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在学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规则的文化氛围,从而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是建立和谐校园的基础。法治理念培育使得学校通过法律和制度在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认可和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否则学校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制度,限制学生的权利,甚至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这些刚性的制度和规定,有利于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约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制度保障。所以,法治理念培育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而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正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法治理念培育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法治理念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制度体系,其内涵十分丰富。
(一)对高校而言,法治理念培育要求高校要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1.坚持学生事务的依法管理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略,依法治国体现在高校中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必然要求高校的学生事务要坚持依法管理。
(1)建立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相抵触,上位法律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学校不得擅自作不利于学生的更改。二是学校在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规定时,应注重保障学生的参与权,倾听学生及代表的意见。各个学校在根据上位法制定本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求和侧重点不一样,学生承担的义务也不完全一致,学生在选择高校就读时,往往依据该校既有的规章制度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所以高校在对学生管理规定进行重新制定和修改时,理应尊重学生的参与权,这也是立章民主的要求。三是学校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要尽可能为学生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可规定可不规定的,不规定,可约束可不约束的,不约束,给学生留有充分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空间,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2)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应当依章办事。依章办事要做到,学校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应对照相应的条文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规章赋予有一定自由裁量幅度的,教育者应当根据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择和适用。学校规章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如作出的选择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可作出选择和适用;如作出的选择会加重学生义务和要求的,则应谨慎适用或不适用。在依章办事的过程中,不应过分强调学生个体的特殊性而对规章制度的适用作任意变更。不应以个体的学生利益为由,破坏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性。
(3)必须体现程序公平公开。这就必须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完备和统一。事前程序就是要求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学生公布、告知,应让全体学生知晓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从而决定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事中程序就是要求在具体适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时,如学生违纪处分时,应按照设定的程序来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在各类奖项、荣誉、资格的评定和授予时,应按照相关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来进行甄别和遴选;事后程序就是应保证学生享有充分的救济权利和途径,如不服决定的申诉权、对结果的异议权等。
2.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尊重和发挥人的主体性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1)尊重学生法律上的平等权。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一进大学门就是国家人”的传统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已成为历史。学生高考录取后,更多地是与学校达成了教育服务关系,这就意味着学校和学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教育者理应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
(2)尊重学生民主管理的权利。学校应设立制度和平台为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学生民主管理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校园管理的民主参与和对班级事务的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如学生代表大会在校园民主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重视学代会代表的建议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应认真处理好学代会提出的各项提案,做好工作的改进或相关的解释工作,保证学生意见表达的渠道畅通,尊重学生的合理诉求。学生参与班级民主事务管理的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班级事务管理中,应充分体现大多数学生的意见和观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引导学生通过班级事务民主管理的方式来实现。辅导员可在班级事务民主管理中进行引导和协调,但应尊重和认可班级事务民主管理的结果。
(3)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选择性。差异性是指大学生个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性特征,它是多元文化背景在个人道德面貌和心理特质方面的折射,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就是充分发展其个性。选择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学生可对各类教育信息进行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管理内容和方式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从片面强调社会需求转为注重社会需求导向与学生自身需求相结合,从脱离学生思想生活实际的教育转化为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从单向灌输缺乏沟通转变为实现方式创新与多向互动沟通相结合,实现评价机制的多元化。
(二)对学生而言,法治理念培育要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1.培养法律意识
一要讲法律。法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秩序,蕴含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学生要养成学法的意识,把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关注社会上各种法律现象和判断标准;要对基本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对其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规定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等有所认知。通过学习法律,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意识,自觉遵守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行为规范,明确社会倡导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反对什么。
二要讲证据。遇到问题或者纠纷,不是凭自己的道德感受,也不是凭自己的个人喜恶来随意地进行决断,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及时有效收集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学生要培养证据意识,学会运用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确保证据收集合法有效。证据越充分,法律事实越接近客观事实。
三要讲程序。程序是规定步骤、方法、时间、顺序等一系列要素的活动准则,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仅要遵守实体规则,还要遵守程序规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程序规定,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依据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时间,经由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讲法理。法理是法律和规则背后的精神,是统摄具体规定的根本原则和基础价值。当法律规制出现真空或冲突时,要依据法理确定适用的原则。学校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涉及的事务领域较为宽泛、繁杂,难免会出现规则缺位和冲突,此时学生应当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来处理问题。对于法律和规则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或字面含义,而要洞悉其精神要义,逐步养成法律思维。
2.培养权利意识
一要有公民意识。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具备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意识促进学生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有更加明确的认识,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生活,以建设国家、服务社会为己任,将国家主人的身份感、责任感、使命感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二要有权利义务一致意识。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范畴,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目前,大学生存在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相对较弱的问题。权利义务一致意识,要求学生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权利义务的关系。要强化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对他人、集体、国家、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三要有合理表达诉求意识。合理诉求表达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确保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是学生自我发展的主观诉求,更是推进校园民主建设的客观需要。但同时要引导学生培养诉求合理表达的意识,并为学生合理表达诉求提供渠道、搭建平台,教育引导学生在明晰诉求表达范围、方式、程序、渠道的前提下,理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