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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就上岗 工作两个月后想出国

范文作者:佚名    范文来源:不详    范文栏目:求职谋略    收藏本页
试用期内辞职应交违约金
  律师称,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
  近日,读者小梁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小梁称,自己在大学毕业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协议书”,约定她在公司的服务期为3年,不满 3年辞职的话要交纳违约金。7月份,小梁从学校毕业后正式上班。但公司并没有和小梁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
  工作两个月后,小梁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按协议书规定需交纳违约金1 .8万元,而且因小梁不交纳违约金,公司扣押了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
  小梁了解到,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新员工自报到的第一天起的三个月为试用期”,她认为自己只工作了两个月,属于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应该交纳违约金。
  劳动关系解除职工应按约定赔偿
  为此,记者采访了门头沟法律咨询热线的杨律师。杨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照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协议优于试用期的规定
  杨律师还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小梁虽然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在她报到时就已经存在了。尽管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离开,但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不能简单地用试用期的规定来免责。公司扣押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的做法有误,但这并不能免除小梁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假如她想通过诉讼取回档案和户口资料,公司也会就违约金一事提起反诉,结果她还是得交钱。(赵暖芷)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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