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持下列手续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落户手续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毕业生《报到证》
办理程序:
将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市人才中心填写《毕业生落户登记表》并办理落户;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生《报到证》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市人才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办理);
5、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市公安部局户证大厅办理);
6、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四张。
服务:
1、如办理与户籍相关的服务事宜,由人才中心统一办理;
办公地点:长春人才市场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人事代理部:8547263
服务窗口:8547260—8104
档案室:8547260-8604
咨询电话:8529370
来源:长春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