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朝阳区法院受理了2004年第一宗虚拟财富失窃案,原告李旭光称其在网络游戏《千年》中价值5000元的武器装备被人盗走,但却被游戏运营商封存,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独有偶,去年2月份,《红月》网络游戏的玩家李宏晨一夜之间从虚拟世界中的“百万富翁”沦为“街头流浪者”,他在游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修炼来的高级装备不翼而飞。为此,李宏晨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业界称为首例虚拟财富失窃案。虽然一审法庭宣判游戏运营商在游戏安全方面缺乏有效保护,应恢复原告虚拟装器装备,但运营商却仍以法院认定安全职责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至今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除了网络游戏存在大量的虚拟财富被盗的事件外,一些上网帐号、银行帐号等虚拟财产被盗的事件也不在少数。2003年12月26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逮捕了首例通过网络窃取他人银行卡号和密码,并将卡上的人民币转换成虚拟货币准备进行网上购物的犯罪嫌疑人。据新华网报道,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全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已剧增至2700余起,2002年全的突破4500起。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其实,同类事件也随着我国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而呈几何数级增长。2003年,我国近7000万网民中,约有4000万为网络游戏玩家,其中经常玩游戏的人以2000万计算,如果每人每年在网络游戏上付出300元,那么这个市场每年就有60个亿的空间,如果有20%的人有过帐号和虚拟财富被盗的经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件就达到12个亿,以每个人在网络游戏上付出的时间为100个小时,那么因此造成的时间上的损失为45662年!虚拟财富被盗者除经济受损,情绪低落,有人甚至因为自己顶级的虚拟财富被盗而轻生,更有甚者,产生以恶报恶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网络盗窃缘何如此猖獗
《黑客帝国》影片从黑客一到黑客三,几乎每次影片上映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票房收入是一涨再涨。影片中黑客们的形象也成了现实社会中许许多多青少年的偶象。在青少年眼中,网络具有巨大吸引力,能够精通网络技术的人是他们心目中神通广大的“大侠”。
2003年6月,新华网在一篇文章中分析指出,对于信息时代广大的青少年来说,电影中“黑客”高超的手段和娴熟的技术是他们向往的目标。对于那些懂得网络知识,掌握一些网络技术的青少年,各种网络攻击、入侵行为更被认为是最能体现和炫耀自己技术水平的方式。这些都为网络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温床。事实上,很大一部分网络犯罪者并没有直接造成社会危害的本意,他们把自己的行为看做是一种高智商的游戏,或者是对自己技术的挑战。而实施成功后,他们也并不会产生负罪感,反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助长更多数量的犯罪行为。据统计,每年企图闯入美国五角大楼计算机系统的“黑客”多达几十万人,但其中大多数并没有特殊动机,而只是想打败高度防卫的计算机,并以此为荣。网络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给查处这类犯罪带来困难,而犯罪屡屡得手大大增加了作案者的胆量。绝大多数有明显犯罪意图的网络犯罪都经过周密计划,而且犯罪者具有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超常的耐心与毅力。从目前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看,作案者中有70%以上是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专业人员,而其采用的入侵手段更是不断翻新。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已发现的黑客攻击方法就多达上千种。与单纯为体现自己技术水平的作案方式截然不同的是,具有窃取或侵财性质的网络犯罪者会尽量缩短入侵他人计算机的时间,并想方设法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以隐蔽自己。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一个调制解调器,凭这简简单单的三样东西,网络罪犯就可以轻松进入四通八达的网络空间,“隐身”网络,从任何地方对其目标发起攻击,而不留作案痕迹。执法机关要想凭蛛丝马迹去追踪罪犯,可谓大海捞针,其难度可想而知。
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很大一部分犯罪行为根本没有被受害者发现或并未报案。这使网络犯罪者更加胆大妄为,而实施这种犯罪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实施侵财犯罪,比采用传统的盗窃、抢劫手段能获得高出成百上千倍的利益,而被捕入狱的可能性相对来讲却要低得多。
产、供、销一条龙的网上交易黑市
非法的虚拟财富交易已形成一种无形的黑市,买方卖方各有市场。有人专门负责研发盗号木马,在盗取了帐号以及虚拟装备后,再由专人通过网络向外转卖。目前各种各样转让游戏帐号以及装备的网站允斥网络,在这些网站上,你根本很难辨别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盗窃来的。
今年1月9日到12日,江民反病毒小组一周之内连续截获七种专盗传奇帐号的木马病毒,这种被称为“武汉男生”的木马利用了最普及的实时聊天工具,发送一些带有诱惑力的信息,引诱网友去点击包含该木马的网址,一旦点击这个网址,那么木马病毒运行后,会给用户的QQ网友发送同样的信息,盗取传奇密码并以邮件形式发给盗密码者。
我们经常在各种各样的游戏论坛或个人游戏网站上看到这样的帖子,声称自己开发了一款针对某某网络游戏的外挂,功能如何如何强大,可以使菜鸟一夜之间成为大侠。于是,许多游戏初级玩家信以为真,纷纷去点击下载,殊不知其实在玩家点击下载这款外挂的时候,木马已经无声无息地入驻计算机,玩家的爱机也成了可以任人宰割的“肉鸡”。一旦玩家的机器被种了木马,那么黑客随时都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程序入侵这台机器,只要黑客高兴,随时都可以偷取你的游戏装备,如果你侥幸没有被盗,那只能说明你的玩家级别和装备还太初级,引不起偷号者的兴趣,一旦你辛辛苦苦,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炼到了一定的级别,或获得了什么顶级装备,那么噩梦将随之来临。
网络安全厂商虽责无旁贷观念与立法更需完善成熟
以前的杀毒软件,只担当保护计算机正常运行、防止病毒和恶意代码破坏的职责,但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网络虚拟财富已经成为实实正正的财富,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十分令人担扰,反病毒厂商如何加快自己的角色转变,从一位只治病救人的“医生”过渡到保护社会安定的“警察”,这对于反病毒业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可喜地看到,以北京的瑞星、江民为首的国内杰出反病毒厂商率先在保护虚拟财富上拿出了具体措施和产品。瑞星于去年底推出的“瑞星2004”杀毒软件里面首次设立了“网络游戏防盗功能”,一经推出,迅速在市场上赢得了用户的青睐。江民公司也在去年12月推出了KV2004防盗先锋产品,从隐私信息保护和网络游戏保护两个方面保护网络用户的虚拟财富。这些软件的共同之处是在隐私信息方面,无类是上网帐号、信用卡号、QQ密码、邮件密码、网络游戏帐号,设置了保护实时监控,软件会自动提醒用户是否允许向外传输已被保护的信息。同时,如果某些未知程序如木马或是恶意网页向外传输信息时,软件也会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并将木马或恶意网页自动清除。
然而,指望网络安全厂商的技术显然还不能更有力地保护网民的虚拟财富和网络利益。最终还是要靠司法的健全和公安、司法部门对黑客犯罪行为的执法重视。目前,我国还仍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富(包括对网络游戏、点卡乃至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的保护、判定和执行的法律,而只是按照一般刑事、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来处理这类案件,这与IT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由于针对性法律的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有一个被侵害权利或损失网络虚拟财富的的网民赢得官司。
此外,目前我国网民对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讨回损失也还不踊跃,对公安机关的办案重视程度与能力心存疑虑,因此,很大一部分犯罪行为根本没有被受害者报案,即使报了案也不报什么告破的希望。比如在今年春节前国内一家大软件厂商的价值数十万的网络游戏点卡连同主机一起失窃,但迄今公安机关也只当一般失窃案处理,只认定被盗的价值仅千把元的主机是被窃物,而对失窃的虚拟点卡不太关心。出于这样的重视程度,怎能投入精力进行追查和侦破?
种种这些,使得我国的网络虚拟财富保护还任重道远。但首当其冲的还是整个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对于网络虚拟财富存在的认可。此外,保护虚拟财富必须被提升到保护产业发展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高度,才是开展保护的前提。
新闻背景:虚拟财富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的日益盛行,网络信息、网络隐私、网络钱币、网络资源等等组成了在网络中的极大财富,虽然它是虚拟的,但赋予了很多现实意义。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由实际财产演变过来的,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玩家有实际花费,也能从这些财产中得到满足感和快乐,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财产是虚拟的,但是产生的利益却是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