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商主义时代至18世纪中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Viner(1923)论及倾销起源时指出:除去官方大量出口补贴引起的倾销外,倾销只是到工业革命带来大规模生产并需要积极寻求更为广阔的市场时才流行起来。重商主义时代的倾销基本上是在出口补贴下出现并存在的。不过,对这一时期倾销的考察,还应注意到当时倾销的发源地欧洲,尤其西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这对理解倾销的历史起因是重要的。
亚当·斯密(1974,中译本)论及英国奖励出口政策时指出:商人和制造业者,赖于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贸易差额变得对英国有利。亚当·斯密又指出,由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外国市场上不能像在国内那样拥有独占权,因而提供奖励金推动出口是最好的办法。出口奖励金能使过剩的货物运往外国,同时国内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这正是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所在。出口奖励金就这样往往被滥用来搞许多欺诈行为(亚当·斯密,1974,中译本)。
这一时期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为获取利益,有时还自行为出口提供奖励。亚当·斯密说:“我知道,某些行业的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他们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种方策施行得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然能在国内市场上使他们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很显然,在产量增加下,只有采取价格行为才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正是本义上的倾销。
就这一时期出现倾销的直接原因而言,首先是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国内拥有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会组织和商人公会的历史沿袭,也会提供一定程度垄断的可能性;尤其地理大发现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商业公司,凭借从政府获得的种种特权,垄断着对外贸易。其次,当时的倾销得到政府重商主义政策的保护,在国际市场分割状态下,倾销商不必担心倾销品的回流,因而倾销得以实现。
Wares(1977)在谈到重商主义时代倾销的目的时,认为在于获得有利的贸易顺差地位,而不是为了垄断。这一判断的前半部分应该说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却不尽然。事实上,当时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通过倾销打入并占领许多国家(地区)市场,从西班牙、弗兰德尔、南德意志、意大利等地市场上把当地的和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形成了英国商品在这些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从有关研究文献看,当时未见反倾销记载。这一方面与各国普遍奉行重商主义,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高关税有关,另一方面与倾销市场的分布有关。当时,英国等国廉价商品的销售市场主要是这些国家的殖民地,或者如西班牙、葡萄牙等通过殖民掠夺获得大量金银没有实施重商主义的国家,以及贸易比较自由的意大利、南德意志等地。
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1.亚当·斯密只论及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奖励金下进行倾销的行为。那么,当时其他国家,例如工场手工业发展也比较迅速的法国、荷兰、弗兰德尔等国家(地区)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是否也进行了倾销?2.重商主义原则要求对外贸易多出口并高价出口,少进口并尽可能低价进口。那么为什么英国要以奖励金支持商人和制造业者低价出口,商人及制造业者也会联合起来自掏腰包低价出口?对于第一个问题,似乎可以作出肯定的回答。除英国外,法国等其他西欧国家在这一时期也实行了重商主义,并同样对出口进行奖励,以便获得更大的市场和有利的贸易地位。因此可以推测,这些国家的商人和制造业者也会对外进行倾销。这一推测的另一依据是各国工业间的竞争和贸易公司之间的竞争。从前述英、法、荷等国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情况可见,当时西欧各国的工业总体上具有很大相似性。法国虽然在丝织业,英国在毛织业,荷兰在造船业居于领先地位,但丝织业、毛织业和造船业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相当发展。例如17世纪虽然英国已是欧洲最大的毛织品生产国,出口也已超过所有竞争对手(豪斯赫尔,1987,中译本),但是荷兰的雷登(Leyden)仍算得上是欧洲毛织业最大的中心(宋则行、樊亢,1994)。此外,像金属制品业、玻璃业、造纸业、制陶业等也都是不少西欧国家的重要手工业。在各国普遍实行进口高关税的情况下,除通过战争为商品找市场外,就需要进行价格竞争,通过奖励金进行倾销。对于商人和制造业者,能有效地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和扩大市场,其利润损失从政府出口奖励金和国内高价得到补偿,而且从长远看,也将从市场垄断得到补偿。对于国家,则能刺激本国工场手工业发展,获得有利贸易地位,从而达到重商主义政策的目的。其他国家同样如此。当时西欧各国都拥有特许贸易公司,这些公司虽然垄断着本国对外贸易经营权,但在充满竞争的国际市场上,不仅相互之间竞争,而且还要与独立的船商竞争(赫德逊,1995,中译本)。这种竞争也主要是价格竞争。这样,第二个问题可以说也找到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