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对外贸易飞速增长的背景下,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外贸企业的黯然失色、效益低下,甚至临近崩溃的边缘。这不禁引起了我的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我国国有外贸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国有外贸企业的发展总结起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垄断经营时期,1987年以前,我国省级以上国有外贸公司均隶属于中央财政;1988年1月1日起至1990年底,中央总公司的分公司即省级外贸公司归属到省政府,纳入省、市地级的地方财政;同时,轻工、工艺品、纺织、服装、陶瓷等5类行业公司被作为独立经营试点;1991年始,省级外贸公司开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3年开始,这些公司先后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第二个阶段是初级多元化时期,从1993年以后,地方市县的外贸公司开始登陆市场,如江苏省的外贸公司从几十家一下子变成了200多家。但这些企业多属小型外贸公司,而且当时进出口形势较好,这些公司的出现并没有对大型的国有外贸公司形成什么冲击。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前,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国家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有一定的限制,也没有对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形成大的威胁。这一阶段的国有外贸公司仍继续保持着其垄断竞争优势。第三个阶段是竞争时期,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外贸领域的改革不断扩大和深化,出口经营主体真正进入了多元化时代,生产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潮水般涌入出口企业队伍中来,国有外贸公司真正的危机来了:人才流失进入高峰,企业盈利水平不断下降。
在前二个阶段,国有外贸企业基本是一统天下,获利丰厚,被称作是国有外贸企业发展的“奔驰时代”,而到了第三个阶段,国有外贸企业则风光不再,这一时期被称作是国有外贸企业发展的微利时代,也称作“桑塔纳时代”。特别是随着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其原有的垄断优势逐步丧失,出口所占比重持续下降。2002年,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的比重不足1/4。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国有外贸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内忧外患,不少企业举步维艰,连生存都成了大问题。
思考之二:外贸经营权放开和国有外贸企业发展
2003年7月30日《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2003年9月10日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投洽会上又公布了一个震惊业界的重磅消息:中国将提前放宽贸易限制,跨国采购集团将获准独立出口。允许外商在我部分地区设立独资出口采购中心,从事境内产品的采购出口业务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而且享受出口退税。
从此以后,外贸的经营主体将进一步增加,不仅会有更多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全面的进出口经营权,而且大批有资金、人才、品牌,有研发能力、营销网络、有现代经营理念与营销手段等优势的跨国公司还将加速进入我国设立采购中心。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标志着我国外贸经营模式将从以往的制造、出口分别独立门户的二元化模式转化为产供销的一体化模式。如下图所示:
显然,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国有外贸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不但不同类型的生产性企业将会与其竞争,而且国外的大型跨国公司也会进入我国市场直接进行商品采购,这无疑将对单纯依靠商品的国际流通来获取利润的国有外贸企业形成巨大的冲击,而原先的国有外贸企业又一直生存在独家外贸许可权的保护伞下,悠闲、富裕的状况使得他们没有在经营模式上建立起更多的利润点,在外贸经营地位一体化的今天,除了继续在自身原有的外贸市场上和新进入者拼杀外,却无力进入他人的领域进行竞争。
那么,国有外贸企业是不是就一定没有出路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是一种趋势和必然,对整个外贸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它在冲击国有外贸企业的同时也激励着这些企业的改革与更好的发展,优胜劣汰,一批衰老的企业将会因此而灭亡,留下的将是实力更加雄厚的企业,它们能够适应市场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