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四项:财税体制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税费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这四项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分配关系,也做大了财政收入这块“蛋糕”。2001年财政总收入已达16386亿元,比上年增收了近3000亿元,光是增收部分已经相当于10多年前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
财税体制改革———带来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其次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推出了财税、金融、投资、计划、外贸五大改革。在这五大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是中心环节,是整个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工商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即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税制改革主要是简化税种,从过去的30多种简化为18种,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分税制改革核心是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其基本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大幅度稳定增长的态势。1994年到2001年,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加1593亿元,增长17.7%,是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增长最稳定的时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1年的17.1%,由不断下降的趋势转变为稳步上升的趋势。地方财政收入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从1994年到2001年,地方财力年均递增19%,增幅高于中央财政收入16.7%的增长幅度。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时,由于当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展开,政府机构改革有待深入,在国有企业分别由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的情况下,所得税收入仍按隶属关系划分,难以马上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按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问题凸现出来。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阻碍企业的兼并改制,特别是阻碍深化企业重组改革,制约了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不利于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实现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战略构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出发,中央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打破现行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它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
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国统一。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为6∶4,往后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另行确定。改革后中央从所得税增长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增加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不留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