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问题,几乎困扰着世界所有国家,被世界公认为一时难以攻克的“癌症”。近些年来,我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战略方针,在思想防变、制度防控、打击防治等反腐领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规章制度的出台、国家预防腐败局等机构的建立、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一批省部级高官的落马、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不断攀升的排名等对此都是一个很好的证实。然而,我们绝不能因此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战略上藐视腐败,在战术上要重视腐败,要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着手,致力于源头防治。”当前,要重点解决廉政文化“扬”起来、监察体制“顺”起来、家庭财产“亮”起来、群众监督“畅”起来、自身建设“硬”起来的问题。
一、廉政文化要“扬”起来。“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人文环境对个人的成长和生活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源远流长”的腐败亚文化,对世人深恶痛责的腐败现象的产生自然是“功不可没”。也难怪历史学家吴晗说的:“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腐败亚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这一概念衍生而来,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以及价值观等等。如我们时常有所耳闻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送钱送物办事快,不抹油水慢半拍”等言行,均属此范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腐败亚文化思想潜移默化的熏陶下,一些原则性、意志力不强的官员重复着在诱惑面前从“摇手到推手到接手到伸手”的经历,由思想上的“亚健康”发展到行动上的“不健康”;一些清正廉洁,真心为民的官员也迫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向权贵和现实折腰。事实证明,腐败亚文化是诱发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是培养“腐败预备队”的“罪根祸首”。要防治腐败,首先要消除腐败亚文化的影响。一是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要采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多途径宣扬廉政文化,要通过廉政文化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多渠道推广廉政文化,总之要在全社会掀起一场以廉政建设为主旨的文化运动,努力营造以清廉为荣、以腐败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并最终取代腐败亚文化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教育。邓小平生前在反思党内发生的问题的教训时说过: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时至今日,这句震耳欲聋的话仍需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消除腐败亚文化尤为需要各级党委继续拾起思想政治工作的教鞭,只有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教育,才能驱除党内的腐败亚文化思想,筑起拒腐防变的万里长城。
二、监察体制要“顺”起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是当前社会对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广泛流传的“三太”现象,其中又以同级监督太软最具代表性。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其违法违纪问题的核实很为难,浅不得、深不得,难开展。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心有余悸,不敢监督,也不愿监督。就算查处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决定权也掌握在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查办案件更要看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打个现实比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一个副科级的领导干部时,他很容易在县委常委中找领导为其说话,更有甚者,关系托到了地区和省一级领导,结果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纪检监察机关要办也要顶住很大的压力,无形中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和威慑力大大减弱。究其根源问题出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上,现行纪检监察体制仍采用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尤其是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农村有句俗话,叫做“仔打爹,没饭吃”。
当前体制下让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何尝不出现类似情况呢?要摆脱这种尴尬而被动的局面,唯有对当前纪检监察体制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一是要着力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以往实践发现,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可以大大增强纪委书记的威信,开展工作时易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我们可从中得以启示,设法改变当前纪委书记只担任党委常委的做法,最好能将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级别的规格从“半格”升为“全格”,单列于同级党委、政府之外与之平行,为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等五大家之一,同时明确党内分工,让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行使党的纪律处分权,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的权威性。二是要着力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直接隶属香港特区肃贪倡廉专门机构的经验,改当前“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为省以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监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向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接受其领导与监督的“垂直管理”体制,同时在人、财、事三权上也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以此彻底放开纪检监察部门束缚的手脚。
三、家庭财产要“亮”起来。官员收入与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终端反腐”制度,其触角深入官员的私人领域,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曝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省部级高官落马个案中,很大部分都能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挂起钩来,因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透明制度,对惩治腐败、澄清吏治、端正党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证明,有力与透明的“终端反腐”制度是有效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利器。我国早在1995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收入的透明度,对预防腐败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多年的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存在执行力不强,缺乏实效性,申报不公开,缺乏透明性,惩处不严厉,缺乏威慑性等问题,要真正把领导干部家庭财产透明制打造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利器,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1995年颁发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性质,立法层次太低,缺乏权威与刚性,与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廉政制度、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相比极不相称。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法》,以法律的权威性来提高财产申报的操作性和受理部门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科级以上官员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告并公开其年度收入或者财产,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将各级官员的财产情况公之于众,高级官员(比如厅级以上官员)的情况则公之于报纸媒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有权查阅所有官员的财产与纳税情况。三是加大责任主体惩处力度。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的申报人,除采用警告、记过、引咎辞职、撤职等组织、行政处分外,还要引入刑罚机制,建议增设“国家工作人员拒不申报财产罪”,用法律强制方法确保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群众监督要“畅”起来。列宁晚年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哲学格言:“给我一个强大的人民监督制,我能把整个党和国家中的官僚腐败翻转过来”。江泽民同志在酝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提出了与之配套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三个监督”来保证“三个代表”落到实处。毛泽东、邓小平也都曾提出用群众监督来预防腐败。反腐工作实践更证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问题再隐蔽,腐败分子的“障眼法”再高超,也难以逃出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由此可见,群众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建立和畅通群众参与权力运行的监督体制和渠道,是预防和消除腐败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围绕加强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举措,尤其是群众监督的渠道在与日俱增,信访、电话、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都成为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然而,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并没有被激发,究其原因是政府的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无法监督;政府对群众监督的处理不力,群众不愿监督;政府对群众监督的保护不够,群众不敢监督。要解决以上问题,真正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扩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政府,要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着重抓好财务公开和公共管理事务决策公开,真正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眼皮底下,让群众监督,向群众负责。二是要建立群众监督的快反机制。在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监督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要建立集受理、查处、反馈于一体的群众监督快反机制,要组建专门负责群众监督的工作部门,保证群众举报的问题能早受理、早查处、早反馈。三是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检查与反馈制度、奖励制度以及惩处制度等,对公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进行法律保护,对举报有功者实行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惩处,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自身建设要“硬”起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当越来越多的监督者滥用权力魔杖的时候,人们悄然发现,这句先哲的话似乎成了一句无所不及的“权力咒语”。受贿3000多万人民币,有“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之称的原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更是将这一“权力咒语”推到了风口浪尖。如何避免“灯下黑”的现象,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了人们所讨论的焦点。我认为在依靠现有监督体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之外,可着重从监督者的自身建设着手,凭借其过硬的自身素质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要严把选人任人关。纪检监察部门手握“尚方宝剑”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要求更高一些,因此,纪检等监察部门在选人任人的时候要严把进口关,要擦亮眼睛、提高门槛,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对己要求严的优秀人才选进监察机关。二是要严把学习教育关。要始终绷紧拒腐防变的思想之弦,要始终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就得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队伍的学习教育摆在首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并按时组织开展学习,要建立严格的学习考核机制绝不让学习教育流形式、走过场,要把学习教育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三是要严把内部监督关。要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把纪检内部监督室建设成和警务督察队和军容军纪纠察队相类似的管理机构,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有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习惯有队伍管理,并努力实现制度管人和队伍管人的完美结合。
反腐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建设等诸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还存在,反腐工作依旧任重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仍需为此做好长期的斗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