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加快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好以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全民义务植树、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活动的新高潮,全面完成今年造林绿化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迅速掀起春季造林绿化热潮
各镇乡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森林法》及实施细则、《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到造林绿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实现绿山、民、奔小康的目标。同时,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绿化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认真搞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狠抓各项生态工程建设,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四(!)旁植树、笋竹产业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切入点,搞好春季造林和补植补造,围绕2007年工作重点,一要狠抓历年退耕还林、天保工程补植、补造工作。各镇乡要充分利用春季植树的有利时机,组织和动员村、组及广大的干部群众加强对退耕还林、天保工程2006年严重干旱损失了的小班及其它所有不合格的小班,进行全面补植补栽和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合格,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县林业局应适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补植补造成效及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二要对历年实施的四旁植树工程成活率差的地段进行全面补植,并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及个人,使四旁植树工程早见成效,逐步改变我县森林覆盖率低、四旁绿化差、农业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坚强的绿色屏障。三是要抓好笋竹产业发展。各镇乡要把该项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笋竹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各镇乡要充分利用春季雨水季前后栽竹的有利时机,组织和动员村、组及广大的笋农进行麻竹分蔸造林和补植补栽,确保麻竹基地的扩大和成果的巩固,严禁并严肃查处各种毁竹伤竹行为。要搞好麻竹丰产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各镇乡政府均要建立一个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笋竹丰产示基地,带动面上笋竹的丰产管理。要千方百计组织好收购、加工销售工作,解决农民卖笋难问题,为做大做强笋竹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增收致打下坚实的基础。四要继续实施好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镇乡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早做好2007年工作的规划和落实,确保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创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大力开展春季义务植树,切实抓好县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动全县义务植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采取领导讲话、发表文章、电视、广播、墙标、举办义务植树知识有奖问答、板报宣传等丰多彩的形式,搞好今春义务植树宣传活动;
二要科学规划,完善基地。各镇乡要根据义务植树任务,建立1个以上的义务植树示范基地。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切实组织好基地的义务植树活动,正确引导和调动基地农户的积极性,明确在植树基地上栽植的树木产权属林地所有人,充分发挥植树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要立足推进城市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确定不同时期义务植树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开展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建设和"创绿色家园、建裕新村"行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绿化规划方案。我县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工作推进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建设的通知》(府函[2006]10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工作推进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绿发[2006]4号)文件精神,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环县城周围城乡结合部的世镇、东湖镇范围内的可视山头、地块,规划1000亩作为县级机关、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学校和世镇、东湖镇的2007-2010年度义务植树基地,把植树任务和造林地段分别落实到各个单位,并督促其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并加强对所植树木的后期管护工作,提高成活率,确保造一片成一片。通过努力,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全县城乡结合部可视山头的绿化工作。
三要明确职责,精心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义务植树的职能,组织好农村和城镇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工作。各镇乡政府政府、绿委办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单位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法定义务。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据实统计并将统计数据报当地绿委办。城市市区的绿化,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以上公路的绿化,由交通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政府负责;水库、渠堰管理区域的绿化,由水库、渠堰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企业厂区、学校校区的绿化,由企业、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