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发[2006]13号)精神,总结我省近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系统了解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管理,有效发挥农业产业化财政资金使用用途,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历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省级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总结和验收对象
2002-200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三、总结和验收内容
省级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扶持企业前后产生的变化等。
四、总结和验收要求
2002-2005年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扶持项目进行全面总结;200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需进行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扶持前后企业发生的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附件1(或附件2)一并上报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各州市对全州(市)情况进行总结与汇总,同时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及措施反映出来。
五、总结及验收时间
所有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请于2007年2月底完成,项目总结与验收完成后请各州市将全面总结和验收总结(或报告)于2007年3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