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试图从伦理文化的视角审视电子商务的困境。认为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我们尚未完全把握电子商务的本质,漠视电子商务与伦理文化的内在联系。因此,发展电子商务不仅要重视电子商务软件硬件的建设,而且要关注“鼠标下的德性”棗电子商务的伦理方面,防止“信息崇拜”和“技术至上”的负面影响,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携手,走向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美好明天。
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络伦理 计算机伦理
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网上购物、网上拍卖、网上直播已经闯入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广告随处可见,“鼠标加水泥”、B to B还是B to C的讨论贴满了各大网站的BBS。电子商务正以不可阻挡之势风靡世界,给新世纪的世界经济带来了无限商机。
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为12亿美元,1998年则高达500亿美元,短短的4年时间增长40多倍。据预测,今后3年内全球上网人数将增至10亿,2000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美?010年交易额可达1万亿美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全国上网主机已达350万台,网民激增至1000万人,且上网人数仍以每年300%的速度递增;中国网上商店(中国电子商务网)已达1100多家,并以每天增加2家的速度发展。
然而,看似火爆的电子商务并没有使商务网站的CEO们欢欣鼓舞,相反却如履薄冰。翻开他们的帐簿不难发现,虽然销售额在增长,但与实际的投入相比则相差甚远。据称,要不了一年,有八成以上的网站将会倒闭。在让人兴奋不已的电子商务热的背后,开始弥漫日益浓厚的忧虑情绪。
我国企业上网率很低,上网企业大多还处于建一个主页,在网络地产中占一个门面而已的阶段,颇具专业水平的电子商务网仅1100多家。据《中国消费类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我国网民参与电子商务的广度和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距甚远。中国网民虽说有1000万之众,但与13亿人口相比显得极不相称。而这1000万网民中,参与电子商务的比例只有28.6%,参与过网上购物的仅为20.3%。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明显偏低,目前全球网民参与网上购物的比例为40%。目前我国网民参与电子商务的程度也不深,以网上购物为例,在参与过网上购物的网民中,60%在过去1年中有1到2次购物经历。而在美国,过去3个月中网上平均购物次数是7次。目前我国网民参与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和体验阶段,有70%以上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值得一试,但我仍选择传统购物方式”。因此,不论从企业,还是从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作为全新的商务模式远未被接受。[1]
这一反差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经济学家、业内人士和法律界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分析其原因。例如,不少业内分析家正确指出,信用制度不完善和配送系统不发达是我国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瓶颈;这两大瓶颈不解决,在国内开展电子商务无异于在沙滩上建高楼大厦。
面对电子商务的滚滚浪潮,伦理学界不应患所谓的“失语症”。如果从伦理文化视角来审视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当前国内电子商务之所以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状态,其原因不仅在于国内开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滞后,而且还在于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握电子商务的本质和核心,忽视了电子商务的社会、伦理、文化方面,忽视了“鼠标下的德性”。
首先,对电子商务本质的理解存在片面化,人们普遍把电子商务看成是“利用电子媒体做生意”、“在网上进行买卖活动”、“将传统的商务活动移到网上进行”。
曾任IBM公司副总裁、著名的网络和电子商务学家查克·马丁正确指出:“仅仅建一个万维网(Web)网址并不是电子商务的全部。网络未来是真正的电子商务时代,其内容要比电子贸易广泛得多。电子贸易所涉及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信息或服务的买卖,而电子商务则涉及到整个价值链的‘网络化’:从产品概念、产品创新到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和最终的消费”。 [2] “最终,所有的人和物都将网络化。”[3]因此,在发展电子商务时,不仅要关注技术、物流等软硬件因素,而且要重视与其密不可分的社会伦理文化因素。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网站的剖析,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大多是Amazon、Yahoo、eBay在国内的“克隆”,而这种“克隆”只是生搬硬套式的、表面的、形式上的模仿,将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网上销售、网上拍卖,将电子商务等同于电子贸易。其实,正如克隆人技术一样,可以克隆出生物学意义上的“片面的”人,却不能克隆出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完整的人,因为原子容易复制,而人的社会性因素难以拷贝,而这正是人的本质所在;电子商务的“克隆”也只能“克隆”出技术意义上的“片面的”电子商务,无法克隆出非技术因素棗社会伦理文化因素,因而无法“克隆”出完整的电子商务。正如查克·马丁指出:“联网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人们的行为,技术上和文化上的挑战会让技术驻足,等待人们逐渐改变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4]
第二、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对电子商务本质把握的缺失就在于忽视其社会伦理文化因素。而这种忽视又与 “信息崇拜”、“技术至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其名著《信息崇拜》中首次全面深入地揭示了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及其后果。他并不是站在僵化的技术恐惧论的立场,而是坚持人道主义,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危险。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计算机如同过于缺乏主见的皇帝一样,已被披上了各种华而不实的外衣”。 “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5]
因此,每当谈到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黑客行为时,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如何加强网络技术的改进,而忽视了我们的生存方式、价值观、行为规范等对网络的影响。这种技术至上论常常挫伤人们发展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信心,尤其在今年“黑色二月”的技术与黑客的较量中,号称坚不可摧的技术频频告急,世界各国的顶尖网站屡失城门。这种观念也强化了伦理与技术的时滞效应,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指出:“技术常常比伦理学理论发展得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 [6]
这一切提示我们:电子商务具有深刻的伦理底蕴。我们不仅要重视技术的作用,也应关注伦理文化的实践意义,在伦理文化与技术存在时滞效应的今天,应努力寻找平衡点,以保持二者之间必要的张力;在大力发展技术、加快网络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伦理规范、价值观的构建,缩短我国与世界电子商务进程的差距,防止网络经济中技术至上论、“信息崇拜”的负面影响。真正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携手,共同走向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美好明天。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7]这是一个美国学者对中国的善意的提醒,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第三、电子商务是市场经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定要经受更多的挑战。我们不仅要克服技术上的瓶颈,而且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先天不足和经济封闭带来的人文条件欠缺等难题。在技术至上论者看来,技术问题最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最不成问题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在技术上已初步具备实施条件。但适应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人文条件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