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365bet官方 -> 论文中心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投资论文 -> 论文内容

规范证券交易结算,防止风险运作_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证券投资论文    收藏本页
 亚洲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有所影响,但并未受到外来的直接冲击。这是与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资本项目尚未自由兑换,A股市场未对外开放,以及外债、外资的合理控制管理等因素分不开的。所以国内金融领域运行正常,但局部范围,也存在一些隐患,这里就证券交易的管理运作中有一些风险问题提出探讨,以期研究完善。
  (一)证券交易的先成交、后交割方式可能出现的风险。
  姑不论期货交易,就以现货交易来说,购买人委托证券商(证交所会员单位)申购某种证券,凡能与证交所出售证券方的券别、价位和数量配对的,当可即时成交,这时双方就确立交易的责任,不论之后价位升降,都得按成交价办理交割。尽管是现货交易,但也不是当即钱券两清,这里还有一个交割期。按我国现行规定,交割手续一般在当日交易终了后,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以证券商(会员单位)为结算单位,将其当日成交的各类买入、卖出的券种、数量,与相应结计的应收、应付轧差净额配对落实。次日交易开始前,将证券与款项转入有关证券商,至此交割手续即告完成,实现了券款两清。但实践中也往往出现有的交割资金不足的现象。
  一种是购买人申购证券的金额,超过其交给证券商的代购证券款,这样便形成了透支。由于登记结算公司以证券商(会员单位)为结算对象,这部分透支,实际上由有关证券商来垫付,如有风险就得由证券商来承担。近几年来。很多证券商通过电脑设置相应程序,在办理申购时,受交存代购金额的控制,避免造成透支,这是一项改进。但仍有一些证券商采取手工控制,有时发生错漏失误,个别的甚至为了拉大户,允许购买人透支交易,这里就存在隐患。
  另一种是证券商当日购买的金额过大或失控,其收支轧差的应付款,超过其在登记结算公司的交存金额,造成证券商透支。虽然证交所规定证券商缴存一定的清算交割准备金,但如果应付资金缺口较大,准备金仍不足以抵付时,势将由登记结算公司被迫垫补。由于证券商购入金额在成交时没有控制,交割时资金不足就要登记公司兜着,这种风险绝不能忽视。 
  (二)证券商挪用客户交存的委购证券款存在的隐患。
  购券人委托证券商购买证券,都须在事前向证券商交存相应的款项,以便伺机购入。由于这部分资金带有周转性质,每一客户并不全部用罄,因此反映在证券商账上,总有一定数额的结余资金,而且经常保持相当的余额。证券商在办理自营业务时除了运用自有资金外,往往把这部分资金也用来自营。由于客户资金随时要用于购券,这里只能根据平时沉淀资金的规律,挪用一部分。这种现象据说比较普遍,在市场运行正常情况下,似乎矛盾不明显,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就会使金融市场带来风险和动荡。 
  1.当股市动荡较大,客户都要购券或提款时,证券商可能会捉襟见肘,应付困难;
  2.如挪用比例较高,甚至把客户资金用来作非证券投资,或投向房地产开发以及短期难以抽回的投资渠道;
  3.经营亏损,不仅自有资金被占用,使相当客户资金被用来填补。

[1] [2]  下一页

我要投稿   -   广告合作   -   关于本站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 2009 - 20012 www.www.ct131.com All Rights Reserved.365bet官方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