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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防组织建设对我国人民防空改革的几点启示

范文作者:佚名    范文来源:不详    范文栏目:行政办公    收藏本页

欧洲国家的民防建设具有悠久的历史,并经历了第一、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检验。最初的民防组织是为防御敌对国家的轰炸,保护平民的安全而建立的,在二战后长期的和平时期,欧洲国家出于政府公共安全的职责需要,赋予民防组织平时抢险救援的新职能,今日的欧洲国家民防组织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安全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这也是欧洲国家民防组织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不仅没有萎缩反而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如法国的民防组织,根据罗伯特先生介绍,2004年全法民防部门接到的紧急救援电话就有300多万次,日均达到一万次,并日趋增多,30年来增加了20倍。应急救援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救火、交通、地震、毒气泄漏等突发事故的处理,抢救紧急病人、处理污染甚至承担拯救动物和宠物的任务。

欧洲国家民防组织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体现出来的行政效率和业务能力使我们深有感触,这对于当前我国人民防空“两防一体化”改革有着较好的启示作用:

一是人防(民防)工作要由行政强力部门来主导。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协调,必须具备很强的行政效力,因此欧洲国家的民防机构都是政府序列内的职能部门,大多设在国土安全部或内政部等。如法国中央一级在内政部设立民防司,由内政部长主管,省一级在政府内设有应急救援厅,救援中心由省高级官员组成,省长、省议长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制订政策与目标计划,落实经费,分析风险,发布民防指令和指挥救援等。这种由行政长官主管,强力部门主导的管理体制,有力地保障了民防工作的行政效力。

反思我国人防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人防主管部门处于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弱势地位,在中央国务院一级没有一个具体部门负责,而省市以下人防机构大多未能列入政府序列,仅是作为一个议事协调的机构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人防未能完成向民防体制的转变,各级政府和老百姓平时看不到人防的作用,甚至感觉不到人防的存在,因此,要使人防(民防)部门在平时和战时均有所作为,必须首先在机构体制上理顺。

二是人防(民防)效率要有完善的组织体系作基础。法国民防组织管理体系分防务区、大区和省三级。应急救援中心也按照规模分为三类,即:主要救援中心、救援中心和紧急救援中心,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故救援和区内外的协调。救援中心24小时值班,配备专业用车和夜视设备,接警后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

法国民防组织的工作成效得益于两支队伍:一是由职业人员组织的专业队伍,属军队编制,这与我国的消防队伍编制相似。其历史原因是当年拿破仑在巴黎举行第二次婚礼时,由于火灾造成全城2万多人的死亡,于是下令军队编成消防队。在巴黎职业救援人员有7500多人,由巴黎大区将军指挥。这支队伍人数不多,但由于是军人编制,人员专业素质高,战斗力强,平时除负责救援中心值勤外,还进行训练和预防、预测工作。因此救援人员对各类事故的处理预案以及城市内的地形情况了如指掌,一旦出警,则迅速有效。2004年巴黎大区共出动救援41万次,主要是对人员的救护和小型事故的处理,大多由这支队伍承担。

另一支队伍则由志愿者组成,类似我们的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志愿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一旦有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他们则按编成加入应急救援队伍。在法国救援人员非常受尊重,人们觉得他们是上帝派来拯救市民的而享有极高的信誉,因此,年轻人都乐于参与。凡是志愿加入救援队伍的人员,都会与民防部门签订协议,自愿参与平时的训练活动,并在应急救援中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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