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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与时俱进 重庆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范文作者:佚名    范文来源:不详    范文栏目:发布词    收藏本页
服务大局  与时俱进 重庆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新闻发布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xxx 
(2005年4月26日) 
  
记者朋友们: 
保护知识产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是保障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会社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过去两年来,全市法院沉着应对,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可喜业绩。在举国上下乃至世界各国隆重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我非常高兴地向大家介绍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可喜业绩。 
一、基本情况 
自2003年以来,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高院党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扎实推进审判调研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新收加旧存)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31件,在新收317件案件中,一审227件,二审90件(2004年比2003年同期增长18.6 %);审结316件,其中一审234件,二审82件;2003年结案率74.8%,2004年结案率71.8 %,为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㈠ 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2003年至2004年,全市法院新收专利权纠纷案105件,著作权纠纷案91件,商标权纠纷案5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2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35.2%、30.5%、16.8%、17.4%。在案件类型新,当事人争议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下,高、中两级法院将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对审判程序严格规范,力求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精品。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所有案件均做到公开开庭审理。认真落实便民诉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措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是狠抓大、要案件审判,认真审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2001年2月,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段记”牌服装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名牌产品”,同年12月,“段记”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庆市著名商标”,该企业连续两年还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乡镇企业50强。2003年,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加工制作的服装上使用“段记”商标。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诉讼到法院后,市一中院和市高院均认定构成侵权,均判令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的公正审判,维护了商标信誉,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保障了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了我市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走品牌发展的道路。 
又如王邦清诉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1年,重庆汇源火锅委托王邦清书写“重庆奇火锅”书法作品,因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王邦清所有。重庆汇源火锅未经王邦清许可,擅自将该书法作品作商业用途,即用在其南充、遵义、谢洪、成都等加盟店的招牌上,侵犯了王邦清的著作权。市高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令重庆汇源火锅赔偿王邦清经济损失5000元。通过该案和其他一系列著作权案件的审判,保护了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营造了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保障和促进了先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二是积极开展新类型案件审判,创造了2个“重庆第一”,第一次通过法院认定“宗申”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而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即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重庆王氏工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宗申公司于1992年成立,主要从事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于1998年通过ISO质量认证,共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52家,其赞助的“宗申”摩托车队多次荣获世界冠军。宗申公司的“图形+ZONGSHEN”商标在沙特、阿联酋、乌拉圭、新西兰、墨西哥、阿根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1998年2月,宗申公司的“图形+ZONGSHEN”商标(注册号为第1000532号)被重庆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庆著名商标,并于2003年6月12日被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推荐为驰名商标;2002年11月“宗申(文字)”商标(注册号为第1487149号)被重庆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03年5月,王氏公司从港峰公司受让取得“图形+ZONGSHEN+宗申”商标专用权,并在其生产的机油产品瓶贴上使用,还把未注册的标识“图形+ZONGSHEN”,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王氏公司生产的机油产品在重庆、河南、安徽、甘肃兰州等地进行销售。经宗申起诉请求,市一中院司法认定“图形+ZONGSHEN”商标和“宗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王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第一次受理当事人请求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案件,即重庆市惠新香蕉有限公司诉重庆永钢香蕉有限公司、沈永钢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沈永钢是永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10月16日,沈永钢申请的“摩托车加油把手”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 02221496.8。之后,永钢公司发现惠新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加油把手有侵权的嫌疑,双方发生纠纷。惠新公司起诉到法院后,市一中院判定其生产的摩托车加油把手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永钢公司和沈永钢的专利权里保护范围。遂驳回惠新公司的诉讼请求。惠新公司不服上诉到市高院后又撤回上诉。 
三是围绕“说理性”和“公开性”,狠抓裁判文书改革。市高院和市一中院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强调“四依”即:依法说理、依法理说理、依事说理、依情说理;在裁判文书的公开上,通过互联网发布部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增强了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提高了审判透明度,实现了阳光审判。全市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案件质量,庭领导、审判长亲自审判大要案件;对技术含量高的案件,聘请专家教授担任陪审员;在合议庭成员不齐的情况下,亲自参与合议庭审判案件。由于措施得当,2004年的审判工作做到了“四无”,即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案件、无一件逾期归档案件、无一件督办案件。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有效地制裁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㈡ 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知识产权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市高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加强对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先后采取案件质量评查、听取工作汇报、征求工作意见、提出不同工作要求、帮助完善工作计划等措施,指导辖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同时,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数不多、审判任务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由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办理部分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的措施保持审判队伍稳定。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增加学习培训机会,使全市知识产权法官整体素质取得较大提高。 
㈢ 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两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共101件,占结案总数的35%。知识产权受案法院注意将诉讼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特别注意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注意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结案,仅2004年,调解、撤诉结案就达60件,占结案总数的45.9%。重庆顺多利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顺多利公司)与重庆市驰兴电子电喷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驰兴公司)、刘俊、温洪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除《技术和资产转让协议》,顺多利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前支付驰兴公司人民币250000元后,对市高院民三庭法官渊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官形象、热情的工作态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行为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说,法院的审判等于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法院的调解终于使我们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不仅合法,社会效果也好,真是不胜感激!2001年12月,顺多利公司为甲方,驰兴公司为乙方,与丙方“摩托车电子电控喷射装置”专利权人刘俊、温洪清签订《技术和资产转让协议》。三方约定:丙方将“摩托车电子电控喷射装置”专利转让给甲方,乙方、丙方负责该专利的试制工作,并保证该专利产品的实用性和可靠性;甲方支付足够的试制等费用……。由于三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和丙方较长时间未能试制出合格产品,甲方停止支付试制费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顺多利公司上诉后,市高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合议庭针对合同约定顺多利公司应在技术转让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30万元技术转让费,而技术转让没有明确的时间约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技术数据不是驰兴公司提供的,并且在这期间顺多利公司的确在申请贴息贷款项目;摩托车电子喷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验收会参会人员中的确有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并且没有驰兴公司相关人员参加;该合同没有约定驰兴公司履行义务的期限,且纠纷发生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现在亦难以履行等复杂情况,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对双方进行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讲事实、讲法律、讲厉害关系,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㈣ 加强司法交流与审判管理,知识产权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充分利用学习和考察机会,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司法经验。2004年,市高院组织知识产权考察团,由民三庭领导带队,各中院相关审判庭庭长参加,赴广东考察广东省高院和广州、佛山、深圳等两级4个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观摩庭审等方式,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交流。市高院还先后接待广西、辽宁等省法院知识产权考察团,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司法经验、审判管理等内容进行广泛探讨交流,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二是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2004年市高院分别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参加一系列知识产权促进活动,加强与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版权局等单位的业务联系。组织召开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与最高法院及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法院的资深法官以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重庆市摩托车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一中院去年从4月到11月的8个月中,每月安排一次与我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或省外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联系会议,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有声有色。三是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审理好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如二、三、四中院承担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民事审判庭,在知识产权案源不足的情况下,服从本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审理合同、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及民事权属纠纷案件,为维护稳定、推动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市二中院民三庭新收其他民事一、二审案件540件,审结535件,审结率99.07%;市三中院民三庭新收其他民事一、二审案件161件,审结157件,审结率97.52%;市四中院承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民二庭新收其他民事一、二审案件77件,审结74件,审结率96.1%。 
㈤ 加强审判调研和信息宣传,知识产权法官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围绕审判抓调研,解决了一些审判实践中的共性疑难问题,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全市法院有15篇知识产权审判论文分别在《人民司法》、《知识产权论丛》、《重庆审判》、《青年法官论坛》等刊物上发表。2003年,市高院发挥直辖市的区位优势,成功组织了“第七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研讨会”,全国21个高级法院、31个中级法院、2个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近1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向大会提交涉及不正当竞争中的权利冲突、比较广告、商业秘密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等论文42篇,与会交流18篇。会后,市高院对研讨会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形成《第七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论文综述》,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创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参考与指导》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对促进我市法院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为全国法院制定审判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性意见打下了良好基础。 
㈥ 坚持以人为本抓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官整体形象进一步改善。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业务精湛”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高、中两级法院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教育,不断加强队伍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廉政勤政和审判业务建设,积极参加全市法院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加强专业化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解决审判急需的法律实务问题,讨论与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密切相关的《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并都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修改意见。两年来,两级法院外派法官参加与职业化建设有关的各种短训班16人次,交流学习7人次,挂职锻炼3人次,全市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在稳定中求发展。 
三、基本经验 
㈠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㈡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知识产权法官追求的永恒目标。 
㈢ 狠抓大要案件审判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措施。 
㈣ 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是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㈤ 调查研究是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㈥ 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根本。 
  
记者朋友们,过去两年,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我们丝毫不敢懈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肩负起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历史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具体说来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二是整合法律资源,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加强审判调研,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四是加强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从而不断开创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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