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承载着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夙愿与发展期盼,已走过了50年的不凡历程。岁月的长河,见证了它对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卓越贡献,也见证了它与时俱进的坚实步伐。1954年6月,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内容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中国与印度和缅甸相互关系的准则,分别写入中印、中缅发表的联合声明。此后,由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继被翌年召开的万隆会议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多边国际会议以及不结盟运动所接受。它的基本内容已涵盖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宣言之中,成为国与国之间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公认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运用,被誉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它概括了新型国家关系的本质,体现了时代的发展潮流和世界各国及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回顾历史,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曾经支撑了当时的国际秩序,但它所反映的主权原则和平等精神是不包括广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因此带有根本的局限性。近代以来,强权政治的存在是世界历史的基本现实,大国争霸的历史反复讲述着一个同样的故事:大国依靠侵略战争而崛起、实行对外扩张而获取资源,最终导致国际格局和世界秩序的急剧变动,甚至引发世界大战。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新赢得独立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走上国际政治舞台。为了维护民族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它们要求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恰恰反映了这一要求和愿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50年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它的强大生命力已被国际关系的发展历程所证实。它代表了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需要,反映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各国相互依存,世界多元多样的今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与时俱进,正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被充实和丰富。针对当前的国际关系形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正着重反映于以下主张: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联合国等机制的作用。中国成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忠实奉行者,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必然性。首先,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一种以兼收并蓄、富于包容为特征的“和”文化。中国人自古就以“和为贵”;讲究“和而不同”;鼓励相互补充、相互借鉴;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种求“和”理念的影响下,中国人民形成了崇尚和平、反对暴力和战争的历史传统。其次,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曾深受强权欺压,历经救亡图存的百年奋斗,深知维护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是何等重要。因此,新中国外交从一开始就确立了自己的和平之选,选择了永远不称霸的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世界和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长期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早已载入中国宪法,并体现在中国与160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标志着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的信念:即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来维护世界的和平,正所谓和平是发展之基,发展是和平之本。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进一步发扬光大。中国依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争取到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并在全球范围内找到多方面的朋友。日益增多、不断深化的中外合作不仅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注入了活力,也为世界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机遇。世界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所走的和平发展之路,是人类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处理好国家间冲突、实现互利共赢的良好例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追求和平事业的信念都是坚定不移的。正如胡锦涛主席多次强调的,中国将坚定不移地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为增进中国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加强中国同各国的互利合作做出不懈努力。可以相信,在这片和平文化根深蒂固的土地上,中国外交定将继续忠实地与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站在一起,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事业;忠实地传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让这一科学的国际关系理念光华永驻,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