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
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该文件还提出,在广东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就此,广州市人事管理与人才开发研究所的一位资深研究人士发表评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对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的自身发展是重大利好。非公有制单位的人才纳入社会的服务性管理体系,对人才资源的市场化有积极的意义。(蔡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