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的高二学生汉高同学是一位业余侦探迷,平时酷爱阅读各国的侦探小说,对福尔摩斯大侦探更是崇拜的五体投地,关于他的书籍汉高同学非看上几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杂志上找到一篇介绍福尔摩斯侦探事迹的文章,作者是如此写的:
福尔摩斯:“奇怪,门内侧的钥匙孔,插了把钥匙,米力发现尸体时,有没有用手去摸过这把钥匙?”
米力:“不,我没有摸,门本来是锁着的,打不开,所以我是从窗口爬进来的。”
福尔摩斯:“好,那我们赶快验查指纹。”
福尔摩斯就在插进的钥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镜来观察。
福尔摩斯:“啊!钥匙的手把上,表面和背面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涡型的指纹,好了,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纹比对了。”
福尔摩斯躺在床铺上,用放大镜来观察女尸右手的指纹。
福尔摩斯:“啊!钥匙上的指纹与女尸拇指与食指的指纹完全相同。”
米力:“这么说被害者是自己把门锁上自杀的?!”
福尔摩斯:“正是这种情形,像这种案件,实在是用不着我这个名侦探来侦破。”
汉高阅读了这篇文章后,很生气的认为,这位大名鼎鼎世界唯一权威的侦探福尔摩斯会用如此错误的证据来判断这件案子,我相信他绝对不会这样的。
究竟这篇文章错误判断在什么地方呢?
答案【 问题就是钥匙上的指纹写错了。
“钥匙的把柄上,留有被害者拇指和食指的指纹,由此可知是被害者本身把门锁起来自杀的。”这种推断是错误的。
因为通常我们用钥匙开门时,使用的是拇指和食指,不过食指并不是用指尖部分,而是用关节旁边部分,贴于钥匙的把柄,这样才能转动钥匙,因此钥匙的把柄处,应该留的是拇指指纹,而不会是留下食指指纹的。
“假如文章所写,留有拇指与食指指纹,那么案情就很明显,犯人是在故弄玄虚,制造被害者自杀的陷阱,把被害者的拇指与食指拿到钥匙上,故意在钥匙上留下死者的指纹,名侦探如福尔摩斯对此一案例,不能明察秋毫,而妄下断语,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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