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安排,我主要协助分管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和监所检察工作;主管院工会工作。
我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人士和本院党组书记及干警们的理解、帮助、支持下,认真 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刻领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内涵,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就自己这些年来的政治思想、执法工作、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强化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我在思想上是始终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党的基本路线;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对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我感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则要做到坚持党委的领导,不断增强坚持党委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一致性和认识;同时,必须做到下级院自觉服从上级院,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处理“条、块”关系。
我知道,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就会滋生腐败,更感到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原则。为此,我对人大性质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的决定权,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他们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同样的监督权。所以,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基于此,我在工作中做到了:(一)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对具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关重大问题,能够亲自或通过检察长及时向人大报告;(三)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或其他有关工作任务,能够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地办理;(四)认真虚心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五)对个别人大代表因涉案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依程序向人大常委会请示,待同意后,再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六)注意加强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作好解释、宣传工作,求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之,我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了无条件、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无论是办案还是其他工作方面,都能够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改进工作,不断增强人大意识。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式、分析问题,作出决策,在事关大局、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政治坚定;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努力增强群众观念,坚决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我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修养建设的同时,能够积极带头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执行能力。如我在以优秀成绩通过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证书后,仍继续参加属国民教育的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习,目前正在准备毕业论文和答辩。总之,我通过各方面的学习,在思想政治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并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增强驾驭事物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作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我认识到,首先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努力当好检察长的 参谋和助手——这是班子团结、战斗有力的重要保障因素。为此,我坚持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请示汇报,遇事不擅断,认真搞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一)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
根据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总体思路,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协助检察长认真组织自侦(反贪、渎侦)干警查办了一批在当地较有影响的经济、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的打击了侵吞国有资产和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是:200*年7月至2009年9月,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线索168件,通过组织开展初查,立案52件59人。所立案件中,贪污案件38件43人,占立案数的73,受贿案件8件8人,占立案数的15.4,挪用公款案3件4人,占立案数的5.8,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4人,占立案数的5.8;大案41件45人,占立案数的78.8,要案13件13人,占立案数的25;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50件55人,结案率为96.2;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42件45人,占立案数的80.8。同时期,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件9人,立案7件6人,分别为滥用职权案2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环境监管失职案1件1人,以事立案1件;其中大要案3件4人,目前除一件以事立案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1件1人已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我院所查办的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有: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陈蓉芳挪用公款案,成都桥梁厂供应处原处长文遗泰受贿案,区沼气办原主任冯祥立受贿案,原龙粟米业有限公司经理何远俊贪污案,原华严乡永红村党支部书记范林福、村主任钟先明贪污案,区房管局原局长王静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工行××*支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辜淑秋私分国有资产案,攀成钢公司动力分厂燃气车间原副主任黄先福等人共同贪污案,区国土局原局长张仁军等人贪污受贿案,川化集团公司环安部原部长李远云、气体厂原副厂长赵勇贪污、受贿案,乐山市沙湾区原区委书记张大常受贿案,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原所长张山环境监管失职案,等等。而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二千三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