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班级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3)、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级组长和各级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4)、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5)、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6)、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