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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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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发了《关于推行村务工作程序化管理的意见》,其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发展党员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27个环节。
第一阶段,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共12个环节)。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注意四点:一是申请人必须满足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申请人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可由别人代写或口头提出申请,但最后要有申请人亲笔署名盖章或按手印。三是对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四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等。
2、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议)。需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收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与申请人谈话,对申请入党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拟订计划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申请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二是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在党小组讨论推荐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经过综合分析排队,将那些表现较好的同志,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3、党支部谈话,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需注意三点:一是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的材料以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意见上报基层党委备案,党委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把申请入党人的材料退还党支部。二是党支部接到党委同意备案的批复后,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谈话,通知其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同时帮助他严肃、认真地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家庭出身”一栏,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分。随父母长大的,家庭出身按父母的职业来定;靠祖辈或其他亲友的经济收入生活长大的,则按抚养人的职业来定。干部、军人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本人成分”一栏,应填写个人的社会成分,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职员、教师、学生等。“本人经历”一栏,要写清楚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起止年月要前后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全称,“担任何职务”要写明具体的职务,兼职较多者可以填写主要的。学习、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即能证明自已那一段时间情况的人,如班主任、校长、单位领导等,填写此栏时不要遗漏。三是确定培养联系人。对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确定1-2名有一定党龄、发挥作用较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具体帮助。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培养教育与考察。一般从入党积极分子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至少要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也要定期进行考察,每半年至少一次。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集中培训5-7天)。在吸收预备党员之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所在基层党(工)委为期5-7天(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并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基层党(工)委派两名组织员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单位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发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并面对面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列入发展计划。考试合格后,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发展计划。
7、确定发展对象(培养考察1年以上)。
8、培养联系人建议,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召集全体党员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情况,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向基层党(工)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汇报培养情况和本人表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小组党员进行酝酿,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党支部,并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9、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工)委负责。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10、发展对象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双公示制,将公示分为两个阶段,即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和预备党员转正阶段,要求各支部在村务公开栏或党务公开栏内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人姓名、培养教育情况、政审情况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后十天和即将提交支部研究转正前十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反映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基层党(工)委要认真审查,经查实,不具备入党或转正条件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或延长预备期。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暂缓发展,待查清后决定。
11、基层党(工)委审查。基层党(工)委通过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村,听取群众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支部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
12、市委组织部预审。各基层党(工)委在审批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重点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是否符合要求。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前,各基层党(工)委指定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上报入党材料时,同时报送《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核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核登记表》,并由基层党(工)委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二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共6个环节)。
13、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首先,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次,填写《入党志愿书》。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由自己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乡镇组织员办派员参加,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做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基层党(工)委组织员要列席支部大会,对会议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16、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
17、党委组织员考察。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审批前,要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进一步考察。
18、党委审批。审查合格后,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逐一审批,不得以碰头会等形式代行审批,更不能个人说了算。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共9个环节)。
19、通知新发展党员并谈话,保存好入党材料。党支部应该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党支部应注意保存好每个党员的入党材料。
20、编入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使其更好地接受组织考察,克服缺点,锻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一般应为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支部应及时提醒预备党员。
2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预备党员经常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工作并没有终结,还必须在预备期间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促使其成为合格党员,能够按期转正。
2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党支部应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小组向党支部提交其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报告,以便党支部掌握全面情况。
2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25、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主要看审查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26、党委审批。审查合格后,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又不得少于半年。
27、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资料存入本人档案。对农民党员等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乡镇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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