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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范文作者:本站    范文来源:本站整理    范文栏目:五四青年节    收藏本页
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团委(总支、支部): 一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共青团能力建设,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积极投身我市教育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青年、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教育系统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新长征突击手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团务工作者(团干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较好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竭诚服务青年,热爱共青团工作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作出了突出成绩的团务工作者、团干部。     2、新长征突击手: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系统各级优秀团干部和各学校的先进青年典型,年龄在14—30周岁之间。 3、优秀共青团员:能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单位(学校)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深受广大团员青年好评的团员。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名额要重点向基层倾斜,评选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采取基层评选申报和上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2、推报人选要写出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与审批表一并一式两份上报教育系统团委。    3、上报截止时间: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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