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店铺坐落地
甲方出租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新昌西大道(即一小斜对面、电影院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无条件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铺。
1、承租人擅自将店铺转让、转租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店铺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店铺,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乙方仍需续租、应在期满前60天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租赁期满后,双方租赁关系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铺,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需续租,甲方应在期满前50天在该店门面上张贴出租广告,双方应共同维护此广告。如乙方有意损毁此广告,甲方可拒付百分之五十的押金。
第三条 押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为防止经济纠纷发生,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交合同履约押金人民币 元整。期满确保店铺无破损(包括装修),乙方交清应缴纳的费用后(租赁税、物业管理费等),凭条退还押金(不计息)。
2、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前叁年价格不变。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 元)。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 元)。
3、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至甲方。
即:第一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
第二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五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有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5%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店铺。
第四条:租赁期间店铺修缮
甲方将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该店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店铺架构。还应保持店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店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及房屋结构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