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的先生们:
你们都十分清楚,我站在你们的面前,并不是出于我自己的选择。为了遵从一个传统的制度,我在法庭的要求下站在这里,尽我最大的努力,为那个绝望的人进行辩护。可地方检察官居然让我成了他不高兴的靶子,只因为我是女性就质疑我,这难道不奇怪吗?
那位律师告诉你们说,我是一个女人。我想知道,当他宣布了这一令人吃惊的发现后,是否行星就不再待在它们的轨疲乏上了,是滞河流就不再奔向海洋了。我感到震惊的是,法官大人在听了那个令人吃惊的发现后,居然没有昏倒在法官席上,而你们各位陪审团的先生们,居然也人那个对你们神经系统来说,无疑是可怕的打击中挺了过来。
我是一个被大家称为女人的可憎可怖的东西----然而,我的当事人,他只是一个可怜的、无助的、没有防御能力的男人。并且,他希望得到你们的同情,并在本案中给他一个他想要的判决。我很同情那位检察官的这种不愉快的处境,确实,这个世界向他敞开着。他跟所有的男人一样----他可以渴望升任最高的官职,举着火炬领导政治竞选运动,并在选举的那天,把他的选举权用1.5美元的价格卖掉。然而,他对此还不满足。就像亚历山大帝想征服更多的土地一样,他想得到你们的判决以,并且,为了唤醒你们的同情心,他告诉你们,我是一个女人,而他只是一个男人。
我承认,我并没有清楚地理解他这话和本案有什么关连。他的逻辑就是,我是一个女人,因此,你们就应该判决被告有罪。这个结论得来得非常突然。我们匆忙地跨过了争论的河流,却未搭建任何的桥梁或是渡船,也没有任何可以涉水而过的地方。在他那一长串的逻辑推论中,似乎缺乏一个重要的环节,某个地方确实在着缺陷。当然。母亲们在经历了如此不同寻常的生产后,也总虚弱的。因此,我们推论,我们应该宽大待人,正如有诗人说:“对他的错误视而不见,对他的美德大加赞扬。”
但是,那位检察官却坚持说,我是一个女人。各位陪审团的先生们,对于这项我是个女人的残酷的罪行,我服罪。我已经给这个世界带来了5个健康的孩子。由于我的勤劳工作,我把这些孩子都抚养大了。他们中,现在有的已经从少男少女,步入到了更加宽广的男人和女人的人生阶段了。但是,我厌恶用“她是一个女人”的说法进行隐蔽的诽谤和影射。这种说法的目的,就是要在你们面前贬低我,贬低我在这个事业中的努力。这种说法是令人生厌的,因为它披着一层密糖一般的奉承的外衣。
以那些曾抚育了你们的母亲们的名义,以那些曾把爱注入了你们眼睛的妻子和少女们的名义,我痛恨这种认为陪审团会有偏见,因而偷偷向其求助做法。我痕恨这种居心不良的诽旁和影射。他们认为,一个妇女出现在诉讼之中,就玷污了她的自身,并且她的性别就一一窍不通会对她的当事有所不利。我痛恨,还因为你们各位先生又唇紧闭、一言不发,这显示出你们心胸狭小,足以把偏见带到陪审席上,而你们也可能作出侮辱人的推断,违背誓言,进而对这个被告实施惩罚。
地方检察官的演说,对于发誓要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决定的这个群体来说,是不恭敬的;对于他应为之增光添彩的职业来说,也是不光彩的。如果他希望把你们的注意力调离本案的真相,那么,请允许让我这样说:相对于他那严肃的誓言,这种做法是一种让人恶心的做法;并且,相对于他的职业责任,这种做法也是不适宜的。但是,也许,就是这个女律师使他陷入了麻烦之中,我认为,作为一个女律师的事实,远比我作为一个女人的事实,更难让人对付。那位检察官氢他的嘴唇撅起来,暗示说,我被称之为是“女律师”。但是很遗憾,我不能加敬他一句恭维的话,是的,我不能。因为我从来也不有听见过谁用任何律师头衔来称呼他。
好了,让我们氢这所有的问题都归结起来吧。我是一个女人,我也是一名律师----那又怎么样呢?这并不是一件新奇或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在这个城市从事律师工作。我在这座城里的一幢大厦里设有我的好几间办公室,我每天都冷静而清醒地来往于我的这些办公室。对于加利福尼亚的法官和律师们来说,我肯定是不陌生的。并且,各位先生们,我是在加州法律的许可下,才从事我的这项职业的。我的工作是正当的、诚实的,我不是在别的不要求什么学识的州的许要下才这样做的。我已经得到公众的承认。我不会被吓跑,也不会被累倒。我不要求额外的特权,更不期待有什么偏袒。但是,我只要求有一件事应该是公正的,即那些比我有更好机会的人,那些比我有更少的障碍需要去跨越,比我有更少的麻烦需要去争辩的人,应该和我站在平等的立场上讨论法律的真相,而不应该总是不断地、永远地提及那个性别问题----就本质而言,提这个问题纯属多此一举,它既不符合职业规范,也缺乏男子气概。
我原醒可以不去做这种争辩的。正如我过去已经无数次地容忍了他们的那些指责一样。但是,对此指责避而不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他们的那些观点----对我、对其他那些进入法律界的妇女,都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必将最终损害到他们的事业,也将损害到他们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必须被消降,我希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它终将会被消除。